內容簡介
本標準的第4章內容為強制性條文,其餘為推薦性條文。
本標準中的電熱蚊香片最低持效期與《糧農組織和世衛組織農藥標準制定和使用手冊》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將毒理、煙塵量及GB18416-2001《家用衛生殺蟲用品盤式蚊香》、GB18417-2001《家用衛生殺蟲用品電熱片蚊香》、GB18418-2001《家用衛生殺蟲用品電熱液體蚊香》、GB18419-2001《家用衛生殺蟲用品殺蟲氣霧劑》標準中有關健康、環境安全的要求編入了本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家用衛生殺蟲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山欖菊日化實業有限公司、北京市輕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一站、成都彩虹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康達有限公司、浙江黑貓神蚊香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同大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三笑集團有限公司、溫州甌斯達電器實業公司、溫州市雄正電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凱達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愛特福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點實業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傳和、林煒、麻毅、耿玉川、王學民、秦孝明、吳智福、金憲楊、王寶勤、陳大為、陳祥雄、崔茹平、趙建洲、雷東平、何建國、魏曉英、侯桂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