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律師:百姓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家有律師:百姓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家有律師:百姓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是2010年1月1日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信息

圖書信息

家有律師:百姓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家有律師:百姓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出版社: 經濟管理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1月1日)

叢書名: 百姓生活實用必備叢書

平裝: 220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509607868, 9787509607862

條形碼: 9787509607862

尺寸: 23.8 x 16.8 x 1.6 cm

重量: 340 g

內容簡介

《家有律師:百姓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正是針對大家生活中經常遇到而又感到很棘手不知如何去處理的法律糾紛及問題,從婚姻家庭、人身財產、消費維權、工作、勞動、三險一金等方面分類闡述,案例典型、法條明晰、分析透徹,可謂我們家庭生活的好律師。

《家有律師:百姓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具有以下五個特點:

(1)《家有律師:百姓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經過大量調查研究,涵蓋了各領域裡最廣泛、最常見而又非常棘手的法律問題,案例典型,具有代表性,專門解決生活難題。

(2)以案說法,通俗易懂,趣味性強。

(3)每個案例都附有具體的法律條文,維權有據,清晰明了。

目錄

第一章 婚姻、戀愛——為愛撐起保護傘

法律對事實婚姻的保護有限

精神病人可以結婚嗎

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請離婚嗎

妻子“捉姦”拍照舉證,合法嗎

丈夫下落不明,妻子要離婚

妻子出軌懷孕,丈夫可以提出離婚

丈夫被判刑,妻子能否要求離婚

妻子不願生育,丈夫要離婚

軍人配偶要求離婚,必須要軍人同意嗎

丈夫“包二奶”,妻子告重婚

正在服刑或接受勞動教養,可以結婚嗎

第二章 家庭財產處理與繼承——明明白白料理家務事

未婚同居共同購房,男友突然要分手

丈夫欠債,妻子有償還義務嗎

丈夫惡意透支,誰來埋單

離婚,請把我的彩禮還給我

離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產?

主動贍養無人照料的老人,可以分得遺產嗎

私生子出世不久死亡,是否有繼承權

著作權、撫恤金可否作為遺產被繼承

不按遺囑要求盡到義務,能繼承財產嗎

放棄繼承權,見財起意又翻悔

虐待父母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第三章 撫養、扶養與贍養問題——關懷我們的弱勢群體

原定的撫育費不夠用,可以要求增加嗎

被監護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時爭取監護權,怎么辦

離婚了,不付撫養費就不讓你探望孩子

離婚後,作為監護人的父親侵犯孩子的財產怎么辦

對自己不想要的孩子是否要承擔撫養義務呢

父母過世,兄長對弟妹有扶養義務嗎

妻子身體殘疾,丈夫離家出走

父親再婚,女兒拒絕贍養

母親過去未盡撫養義務,子女可以拒絕贍養嗎

第四章 收養問題——特殊的子女與特殊的父母

自己有小孩,就不能再收養了嗎

“生娘不如養娘親”

送養人要求解除收養關係,需補償撫育費嗎

未經丈夫同意收養棄嬰,丈夫有撫養義務嗎

繼父與養母離婚後,對養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養子闖禍養父埋單,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未辦理登記,“養子”不屬於法定繼承人

生父母隱瞞子女的病症,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

被收養人有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嗎

養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養父母要求賠償

過繼等於收養嗎,過繼子有繼承權嗎

第五章 人身問題——維護我們不可讓與的人身權

都是性病惹的禍

撿到吹風機,不幸被擊傷,誰來賠償

風把路邊的樹枝吹斷砸傷行人,誰來承擔責任

眾辱罵老人,致使氣病要賠償

土雞蛋變成了洋雞蛋,都是照片惹的麻煩

躲避精神病人打碎他人水晶,誰來賠償

雙眼皮手術導致眼睛失明,未婚女孩兒索賠

婚宴上好友酒精中毒,均無過錯誰來賠償

餐廳服務員被顧客打傷,顧客找不到怎么辦

孩子被同學打傷,學校還是家長承擔責任

孩子在委託別人照看時致人損害,誰來承擔責任

盜用他人姓名做人工流產,當事人怒告侵犯自己名譽權

第六章 財產損害、財產糾紛等——財產權不受侵犯

工廠排污符合標準,黃鱔死亡責任誰來負

尋包啟事懸賞一萬元,事後不肯支付怎么辦

汽車買賣未過戶,一車變二主

手錶遺失未認領,被拍賣後又遭偷,再度認領歸何人

失主領取遺失物應付一定的保管費、誤工費之類的嗎

先借後賣,電視機不幸遭雷擊,誰來負責

母子倆共有的汽車撞傷他人,誰來支付醫療費

拾得金戒指,拾得者拒不歸還怎么辦

購買別人遺失的山羊,應該返還嗎

在學校完成的發明,專利權歸本人還是學校

第七章 消費者維權——我的權利我做主

“雙倍賠償,大家都去買假貨”

購買明知已過期食品,生病住院誰來賠償

婚禮錄像丟失,顧客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售出7日可退貨,15日可換貨或修理”

滿3000元消費可一年健身免費,2個月後免費泡了湯

展銷會上“物美價廉”,使用方知原來質次價低

“售出概不退換”,有質量問題怎么辦

免費水療一次,但是精油的費用您得自己支付

“處理品售出概不退換

只使用一個月,年卡“猝死”

“魅力時尚袋”悶包促銷,不適合自己怎么辦

第八章 債權債務——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朋友欠款不還又沒有借據,偷偷錄音是否合法

借條被強行撕毀,其複印件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無息借款給好友,逾期不還要利息

借條和承諾還款的時間都沒有註明年份怎么辦

原告在起訴狀中作出的不利於己方的事實陳述,是否構成訴訟中的自認

為躲債鄰居幫忙打下假欠條,事後以欠條為據讓鄰居還錢

雙方分別舉出證據但都不能推翻對方主張,如何認定事實

公司無力償還債務,債權人能否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如何清算

第九章 交通安全——為我們出行乘車保駕護航

幫朋友送貨導致受傷,誰來賠償

酒後駕車出事故,雙方可以私了嗎

受害人家屬扣留肇事車輛是否合法

異地被撞,按照哪個地區的賠償金標準索賠

好意同乘發生交通事故,應如何處理

駕駛人無證駕駛,將人摔傷誰負責

無證駕駛正常行駛發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不服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不履行調解協定,受害人能不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僱傭勞動關係,還是運輸契約關係,賠償責任天壤之別

第十章 勞動、人事——妥善解決爭議。保障合法權益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時能否收取風險抵押金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因工致殘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維護公共利益,見義勇為致傷也屬於工傷

簽了“生死契約”能免除工傷責任嗎

懷孕就要被炒魷魚嗎

職工工作期間乾私活致傷,是否屬於工傷

用人單位扣押職工的身份證合法嗎

職工探親期間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職工在上班途中騎機車不慎摔倒能否認定為工傷

門診病歷是否能作為認定工傷的證據

不能勝任工作被解聘,要求補償金

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以後應當到哪些醫院進行治療

已經獲得民事賠償,是否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工作中受到的精神損害,能否要求工傷賠償

工傷治療期間工傷職工能享受哪些待遇

第十一章 三險一金——讓自己的人生更保險

員工需要自己去繳納失業保險費嗎

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費基、費率是多少

繳納了失業保險費卻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為什麼

“繳費年限”≠“享受失業保險期限

農民工能享受失業保險嗎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還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企業、職工可以拒絕參加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嗎

被解聘的職工能否要回自己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軍隊復員幹部怎樣辦理個人基本養老保險

買房錢不夠,能從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里提取現金嗎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如何選擇醫療機構

哪些藥品不屬於醫療保險範圍

急救車費、護工費等基本醫療保險不支付

住房公積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企業虧損,可否降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什麼情況下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章 契約——契約必須遵守

假意磋商,造成損失誰來負擔

沒有簽訂書面契約,履行完畢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簽訂的契約是否有法律效力

定金、違約金和賠償金

公司未及時收回公章,導致契約糾紛如何處理

契約對交易價格不明確,應當如何確定

契約約定向第三人履行義務,義務方應向誰承擔違約責任

契約先履行不符契約定,後履行該怎么辦

企業瀕臨破產,要求中止履行契約是否合法

契約中的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三章 擔保——擔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債務人不付清債款,債權人享有留置權嗎

放棄定金就享有契約解除權嗎

差之毫厘,謬以千里——“定金”與“訂金”

當抵押物變為贓物,債權人還享有受償權嗎

有關共同共有人的財產抵押權問題

當質物由出質人保管,質權能否得到保護

當質押存單與實際不符,銀行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主契約無效,誰來承擔責任

在同一物受到抵押和留置時,哪種權利優先實現

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同時存在時,誰先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章 土地承包、宅基地等——捍衛土地上的權益

村委會同意建造風景別墅區,中途停建緣何故

“一地兩包”,到底應歸誰

荒地如今瓜果飄香,未規定終期的契約五年就要被終止

戶口遷入城裡了,承包的土地要被收回嗎

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就沒有承包經營權嗎

城鎮居民可以購買農村宅基地嗎

莊稼地能否通行

水往低處流

挖溝安置取水裝置需要另交費用嗎

承包的土地能否用作抵押借款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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