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室管膜腫瘤的放射治療
禁忌證
1.嚴重心、肝、腎功能不全。
2.患者一般情況差、惡病質。
3.手術切口未愈或伴有顱內感染。
4.骨髓抑制,藥物治療無法改善。
5.嚴重顱壓增高未得到控制。
6.術後顱內活動出血。
7.嬰幼兒不做全腦、全脊髓放射治療。
準備
1.術前向患者說明治療的目的和治療效果,增強戰勝疾病的信心,交待注意事項,以獲得病人的積極配合。
2.全身準備 治療前要全面進行檢查。有貧血則要給予糾正,有全身感染者要給予治療,有合併症者也要給予控制。治療過程中,讓病人進高蛋白、高維生素、高熱量的食物。從各方面改善病人的全身狀況,提高機體的免疫能力,提高治療效果。
3.病史採集 記錄患者生命體徵,評價患者全身狀況,監測血常規檢驗結果等。
4.詳細了解手術情況 如術中所見腫瘤部位、大小、血運情況、腫瘤切除範圍、腫瘤殘存部位及其與鄰近重要組織結構的關係等。
5.明確病理診斷,了解其性質。
6.影像學檢查 有條件者最好於術後行腦CT或MRI增強掃描,明確腫瘤殘存情況,以備縮小照射野時確定靶區。
7.為保證放射治療的準確和安全,患者接受放射治療時的體位儘量要舒適,並要固定好,保證有良好的治療重複性。有條件者最好採用頭顱固定輔助裝置,嬰幼兒要在熟睡狀態下進行治療。
方法
1.放射治療原則
(1)室管膜瘤顱內病變一般採用高能X射線或60Co γ射線,脊髓放射治療可選擇能量適宜的高能電子線或高能X射線或60Co γ射線與電子線的混合線束。
(2)照射範圍:一般情況,幕上室管膜瘤僅行腫瘤區外一定範圍內的局部放射治療。幕上室管膜母細胞瘤給予全腦放射治療,瘤床追加劑量。幕下室管膜瘤採用全腦加頸段脊髓加瘤床追加劑量。幕下室管膜母細胞瘤行全腦、全脊髓放射治療及瘤床追加劑量。
(3)照射劑量:腫瘤劑量全腦30~40Gy,脊髓30~34Gy,瘤床總劑量50~54Gy。也可採用三維適形或立體定向分次放射治療技術追加劑量。
2.常規外照射技術
(1)腫瘤局部照射,儘量採用多野,有條件者採用三維適形照射技術,最大限度地提高腫瘤劑量,儘可能保護正常腦組織及相鄰重要器官,如腦幹、視交叉、垂體和晶體等。
(2)全腦、全脊髓常規外照射技術
①採用俯臥位,全腦及上頸段脊髓水平照射,余脊髓採用垂直照射或交角照射。
②脊髓野下界達骶尾處,寬度要含整個椎體並包括脊神經孔,有條件者可採用高能電子線,能量選擇要合理,女性患者要注意卵巢受量。
③避免兩野交界處劑量重疊或劑量不足。
注意事項
1.預防並及時治療早期急性和早期遲發腦放射反應,儘量減少放射性腦損傷。
2.注意監測白細胞與血小板的變化,如有下降趨勢應及時採取治療措施。
3.因腦水腫導致明顯顱內壓增高,須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和脫水利尿藥。
4.顱內出血及腦疝。
5.後期腦不同程度損傷及神經、精神症狀出現。
6.青少年患者可出現生長發育障礙、內分泌功能障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