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對室內設計含義的理解,以及它與建築設計的關係,從不同的視角、不同的側重點來分析,許多學者都有不少具有深刻見解、值得我們仔細思考和借鑑的觀點。例如:
認為室內設計“是建築設計的繼續和深化,是室內空間和環境的再創造”。
認為室內設計是“建築的靈魂,是人與環境的聯繫,是人類藝術與物質文明的結合”。
名人解析
我國前輩建築師戴念慈先生認為“建築設計的出發點和著眼點是內涵的建築空間,把空間效果作為建築藝術追求的目標,而界面、門窗是構成空間必要的從屬部分。從屬部分是構成空間的物質基礎,並對內涵空間使用的觀感起決定性作用,然而畢竟是從屬部分。至於外形只是構成內涵空間的必然結果”。
建築大師普拉特納(W.PLATNER)則認為室內設計“比設計包容這些內部空間的建築物要困難得多”,這是因為在室內“你必須更多地同人打交道,研究人們的心理因素,以及如何能使他們感到舒適、興奮。經驗證明,這比同結構、建築體系打交道要費心得多,也要求有更加專門的訓練”。
美國前室內設計師協會主席亞當(G.ADAM)指出“室內設計涉及的工作比單純的裝飾廣泛得多,他們關心的範圍已擴展到生活的每一方面,例如:住宅、辦公、旅館、餐廳的設計,提高勞動生產率,無障礙設計,編制防火規範和節能指標,提高醫院、圖書館、學校和其它公共設施的使用率。總之一句話,給予各種處在室內環境中的人以舒適和安全”。
白俄羅斯建築師E·巴諾瑪列娃(E·PONOMALEVA)認為,室內設計是設計“具有視覺限定的人工環境,以滿足生理和精神上的要求,保障生活、生產活動的需求”,室內設計也是“功能、空間形體、工程技術和藝術的相互依存和緊密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