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污染控制品

室內污染控制品

室內污染控制品,也稱為室內空氣污染治理系列預防和治理物,主要是五大類產品組成,針對家具和牆面以及狹窄空間裡空氣中有害物質進行清除和降解反應,使之能達到有效控制,降低到人體所能承受安全範圍以內的有害物空氣中含量的產品。是目前家裝超市、建材市場和門店比較常見的室內污染清理產品。

裝修除味劑

裝修除味劑:對滯留於室內空氣中及附著於家具、牆壁表面的甲醛、苯類有害氣體及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氧化降解;並對固定家具等無法接觸之有害物釋放源進行氣體滲透氧化降解,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

主要作用

清除苯系物和其它揮發性有機物以及氨(也就是說:只使用裝修除味劑,用量足夠,可承諾苯系物長期達標)。

污染源

裝修除味劑也可以清除甲醛,但其清除的地方(污染源)不一樣:

(1)已經釋放到空氣中的甲醛

(2)附著於家具表面的甲醛及油漆膜中的甲醛

(3)附著於牆壁表面的甲醛及塗料層中的甲醛

(4)清除無法接觸的污染源如牆紙背面的膠粘劑中甲醛

這是裝修除味劑與甲醛清除劑的不同之處(甲醛清除劑是一次性清除板材內部的甲醛)

特殊處理

對固定家具等無法接觸之有害物釋放源進行氣體滲透氧化降解。

達標

由於裝修除味劑清除的是上述污染源中的甲醛

用法

:在容器中加入 1/3 的自來水,然後倒入藥品。

用量

:1套可處理10—12平方米。

注意事項

油漆乾透後使用。

離地、離牆,保持一定距離。

放置

使用時容器下墊報紙或其它廢棄物,不要直接放在家具面上, 特別是淺色家具;更不能直接放在家具內部。

操作須知

新裝修房,按正常用量的1.5—2倍配藥,但要分成多次使用。因新裝修房,除了甲醛、苯系物外,其它揮發性有機物正處於大量揮發期,在使用裝修除味劑時,甲醛、苯系物之外的這些揮發性有機物消耗掉了一部分裝修除味劑釋放的活性成分而使得清除甲醛、苯系物的活性成分不夠,因此需加量使用。

檢測

: 使用完畢,先通風,再檢測。

裝修異味清除劑

原理

採用國際高新環保技術,根據植物吸收消納甲醛等有害氣體的自然原理研製而成,含植物提取物,不含有機溶劑,能高效快捷地清除室內甲醛等有害裝修污染物,淨化室內空氣。

作用

清除已經釋放到空氣中的甲醛、苯類物質及不便塗刷甲醛清除劑的污染源適用於不便塗刷的污染源,如 吊頂、地毯、牆布(紙)、屏風絨布等

家具吸味劑

原理

運用高新技術在活性材料的微孔內壁和外表面上負載高效催化劑成份,從而能吸附分解家具所釋放的甲醛、苯系物及其它VOC物質,效率高。在太陽光(紫外線)的照射下,實現其再生。再生後仍具有很高的吸附效率,能重複使用。

主要特點

長期、反覆使用。與一般活性碳的區別:微孔內壁負載納米光觸媒,具有很強的吸異味、保鮮等功效;

家具除味劑作用

成品家具處理面積有限,將家具除味劑放在櫃內,放置20天左右,通過其緩慢釋放的活性氣體,對無法接觸之有害物釋放源進行氣體滲透長時間氧化降解。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

膠用除醛劑

原理

以聚醋酸乙烯樹脂為微膠囊壁材,以高科技除醛劑(清除甲醛有害氣體)為微膠囊成分。此除醛劑添加在裝修及家具粘合用的白乳膠及其他水溶性膠粘劑中(如木膠粉中),可高效清除膠粘劑及板材(夾板、中密度纖維板和刨花板等)中的甲醛,從而消除甲醛污染。

使用方法

在膠中按100KG液體膠加4-6KG比例進行添加,加入後攪拌均勻再使用。具體添加量根據膠的氣味大小及板材的甲醛含量進行調整確定。

成分

丁香、桑葉、野菊花等天然植物提取物,表面活化劑,滅菌除蟎劑等

空調抗菌清除劑

使用方法

打開門窗,關閉空調電源,打開空調外殼;拆下過濾網,露出進風口的蒸發器(鋁翅片);將空調清洗劑頂部黃色小片折斷,並充分搖勻;距離鋁翅片5-10CM均勻噴射直至泡沫蓋滿蒸發器,約等待10分鐘;期間順便清洗空調外罩及過濾網;泡沫消失後,將洗淨甩乾的過濾網裝上;接通電源,打開空調運轉約10分鐘,清洗出的污物由排水管自動排出;清洗即告完成

用量

每瓶可以清洗2-3台0.75-1.0匹空調。其他可根據情況調整用量

負離子凝聚沉降法

改善室內環境最好的辦法就是增加室內的負氧離子含量。科學實驗表明,被譽為“空氣維生素”的負氧離子有利於身心健康,空氣中負氧離子就能夠有效分解甲醛、甲苯等裝修污染物,產物是二氧化碳和水,是解決裝修污染的不錯選擇。針對空氣負離子清除甲醛的功效,中科院經實驗證實,人工生成的小粒徑負離子清除甲醛的有效率達73.33%以上,長期使用達99%。裝修新房去除異味可用負離子來清除室內異味。

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

1.總則

1.0.1為了預防和控制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利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全全適用,特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築工程及其室內裝修工程的環境污染控制。本規範不適用於構築物和有特殊淨化衛生要求的民用建築工程。

1.0.3本規範中實施污染控制的污染物:

放射性污染物氡(Rn-222),化學污染物甲醛、氨、苯及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 。

1.0.4民用建築工程按不同的室內環境要求分為以下兩類:

1、Ⅰ類民用建築工程:住宅、辦公樓、醫院病房、老年建築、幼稚園、學校教室等建築工程;

2、類民用建築工程:旅店、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商場(店)、公共運輸工具等候室、醫院候診室、飯館、理髮店等公共建築。

1.0.5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應遵守國家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工程設計、施工應選用低毒性、低污染的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

1.0.6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民用建築civil building

指非生產性的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如住宅、辦公樓、幼稚園、學校、食堂、影劇院、商店、體育館、旅館、醫院、展覽館等。

2.0.2民用建築工程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本規範所指民用建築工程是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建築結構工程和裝修工程的統稱。

2.0.3室內環境污染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室內空氣中混入有害人體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揮發性有機物等氣體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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