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宣恩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縣政府關於教育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全縣民族教育事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辦法和方案;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資助工作。
(四)負責全縣中國小設定、合併、撤銷、更名的申報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縣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
(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全縣成人教育工作。
(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電化教育、現代遠程教育、信息化建設以及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
(九)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工作。
(十)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統籌規劃中國小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國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參與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工作,負責國語培訓和測試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管理和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檢查、評估;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與督辦工作。
計畫財務股(審計股)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和學校布局規劃,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學年統計、分析和教育基本信息,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設定、合併、撤銷、更名的申報,擬訂全縣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畫,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和全縣教育項目建設工程。擬訂教育經費籌措管理的政策、辦法及方案,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的資助;負責中國小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的預決算工作及教師工資發放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縣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縣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教育股(成職教育股)
負責全縣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學管理,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素質教育;組織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研究工作,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負責中國小德育工作,指導校外教育、民族基礎教育、科普教育、親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指導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的套用與管理;負責民辦中國小、幼稚園的審批和管理;負責中國小常規管理及學籍管理,辦理普通國中畢業證書。負責全縣職業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電化教育、實習實訓設備的配置和實訓基地建設;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專業調整、辦學評估;指導協調全縣成人教育工作。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活動;負責全縣學生體質狀況調查和學校安全衛生教育工作。
人事股(教師管理股、紀檢檢察股)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有關幹部的任免、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和中國小教師招聘工作;負責全縣教職工的工作調動、年度考核、工資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和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幹部學歷認證工作;參與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與管理;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的獎懲和中國小師德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及校長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特級教師、湖北名師的推薦、申報和管理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三支一扶”支教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範、標準;負責推行《漢語拼音方案》;負責國語推廣、培訓和測試工作;指導推行規範漢字和漢字套用水平測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全縣語言文字套用情況;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行風政風建設;參與調查處理全縣教育系統黨員幹部或職工違反黨紀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行為。
學校安全管理股
指導全縣學校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對全縣學校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組織學校安全工作培訓;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事故信息,參與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指導全縣學校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指導全縣學校開展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全縣學校食品、用品衛生安全管理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承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縣教育督導辦公室
擬訂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擬訂對鄉鎮人民政府教育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縣教育相關部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監督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負責對全縣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檢查、評估;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招生考試辦公室
貫徹執行招生考試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宣傳招生考試政策;負責全縣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等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及非學歷證書考試工作;監督招生考試的安全保密、考風考紀,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招生考試違紀舞弊事件;負責組織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參與上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錄取工作;承擔縣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