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環境監察支隊

⑶負責轄區內排污費徵收工作並對各縣市區環境部門的排污費徵收情況實施稽查; ⑹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⑻負責環境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理工作經驗;

宣城市環境監察支隊(排污監理隊)主要職責
⑴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⑵依據主管環保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⑶負責轄區內排污費徵收工作並對各縣市區環境部門的排污費徵收情況實施稽查;
⑷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匯審工作;
⑸負責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含市級審批的市直屬項目)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日常監督;
⑹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⑺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⑻負責環境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理工作經驗;
⑼負責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年度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計畫,並協助監測部門做好監測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排污申報工作;
⑽對全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⑾負責上級和本局交辦的信訪案件,來信來訪環境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人:吳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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