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審計局

6、承辦區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任務。 (四)宣州區審計局財金農水審計科1、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5、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簡介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101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精神,設立宣州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負責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宣州區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和參與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二)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區直各部門、區政府派出機構、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險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向區長提交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按程式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組織實施對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複議申請、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州區審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區經濟責任審計局
1、負責研究草擬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體規定、辦法和工作計畫。
2、負責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繫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組織實施對區直黨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4、承擔紀檢、監察和法務部門要求協助配合的經濟案件查證工作。
5、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承辦區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任務。
(二)宣州區審計局辦公室
1、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
2、管理局機關文電、機要、信訪、行政後勤和檔案等各項事務。
3、協助管理審計事業經費。
4、協助組織局機關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5、負責辦理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等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三)宣州區審計局綜合法規科
1、負責審計工作規劃編制和擬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
2、辦理上級授權項目。
3、負責審計統計、審計信息、業務文電、審計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4、承擔有關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報批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5、組織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四)宣州區審計局財金農水審計科
1、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組織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及受區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4、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中央國有金融機構在我區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對國有控股的區域性金融機構在我區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區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5、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宣州區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
1、負責審計與區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區人大機關、區政府工作機構、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收支情況。
2、負責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3、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
4、負責對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國(境)外企業的審計。
5、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宣州區審計局經貿投資審計科
1、組織對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監督。
2、負責審計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對在宣的中央、省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
4、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
5、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監察局關於對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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