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定宣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機構。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人民防空整體平戰結合,積極推進“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人民防空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民防空的地方政策規定;擬訂全市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2.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各種保障方案並監督檢查,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指導民眾防空隊伍建設與訓練工作。
3.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協調、監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暢通。
4.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參與指導城市地下交通幹線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依法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5.積極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平戰結合”,承擔政府賦予的搶險救災工作,整合人防戰備資源,為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服務。
6.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檢查;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7.編制人民防空年度預、決算,對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8.承辦市政府、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民防和應急管理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全市應急管理體系、應急指揮平台和應急信息平台建設。
2.研究制定應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規劃。
3.統一協調指揮應急各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和救援等工作。
4.組織開展應急信息調研,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5.負責組織編制《宣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的總體應急預案》,負責審核專項應急預案。
6.抓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日常訓練和應急救援演練。
7.組織開展防災救災和應急宣傳教育,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抓好應急疏散基地(人員避難場所)建設。
8.負責管理防災應急專項資金和物資裝備,統一調度使用。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防辦(民防局、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科
協助辦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本辦重要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文書檔案、信訪接待、保密、保衛、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經費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職工思想教育工作。
(二)指揮通信科
負責組織制定防空襲預案及其保障方案,制定人口疏散計畫;組織人民防空演練,負責人防專業隊伍的整組和訓練工作;擬訂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市級防空指揮所的建設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戰時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的重要目標防護措施;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地圖資料的保管及其標繪;組織指導發放防空警報和人防通信保障工作。
(三)工程科
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平戰結合轉換方案和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參與指導城市地下交通幹線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設;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與管理;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四)行政審批科(法規宣教科)
整建制入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集中辦理下列人防行政審批事項: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項目同步修建地下室審批;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人防工程拆除、改造、開發利用審批;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審批;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審查;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資質審查;人防工程監理資質審查。
擬訂人防(應急)宣傳教育計畫,組織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人民防空、政府應急地方性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對《人民防空法》、《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五)應急管理科
負責應急值班、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起草組織編制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規劃和各類保障計畫,參與協調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和城市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建,擬制訓練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抓好應急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組織開展應急調研。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14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副主任(副局長)3名(其中應急辦副主任由市政府辦副主任兼任)。科級領導職數6名,其中科長5名,副科長1名;科級非領導職數3名,其中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2名。
機關後勤管理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10%的標準限額控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