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出租率

客房出租率是反映飯店經營狀況的一項重要指標,它是已出租的客房數與飯店可以提供租用的房間總數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客房出租率=(已出租客房數/可出租客房總數)*100%
其中,可出租客房總數不包括自用房、維修房以及客人因各種原因所換的房間。
上式比值越大,說明實際出租客房數與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之間的差距越小,也就說明飯店的客源市場越充足,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飯店經營管理的成功。
客房出租率需每天統計,並按月份、季度和年度累計,計算公式為:
日出租率=(日出租客房數/可供出租客房數)*100%
月出租率={月出租客房數/(可供出租客房數*月營業天數)}*100%
年出租率={年出租客房數/(可供出租客房數*年營業天數)}*100%
客房出租率是衡量客情和營業狀況的基本數據,出租率越高,說明客情越好;在平均房價不變的情況下,出租率越高,說明飯店的營業情況越好。但是,這並不是說客房出租率越高越好。因為飯店要想嚴格控制質量,在市場競爭中保持長久的實力,就必須有意識地控制客房使用,為客房維修和全面質量控制創造機會。如果一味地追求高出租率,一方面設施、設備超負荷使用,常此下去,必然會出現設施、設備得不到必要的保養維修、用具功能失靈、固定在服務工作崗位,無暇參加培訓教育,加之工作疲勞,使服務質量下降,造成管理工作的免費房間,要留有房間以保證臨時光臨賓客的需要,還要留有房間作緊急情況下調劑使用等等。為此,一些專家提出了較為理想的年平均客房出租率是在80%左右,最高不能超過85%。
目前有的賓館是以日計算,將一個月內的日平均率累計起來除以該月的天數為月出租率,將一個季度內的月平均率累計起來除以該季度的月數為季度出租率,將一年內的月平均率累計起來除以12為年出租率。
如:6月 4日實際出租130間,酒店核定(可供)出租間數為固定數150間。
即:130/150*100%=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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