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有關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全縣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制定全縣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二)管理和實施質量監督工作;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組織協調全縣“打假”工作,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三)管理全縣質量工作;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組織制定提高我縣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意見,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進行調查;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四)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工作制度;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五)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六)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組織全縣的量值傳遞;落實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強檢計量器具進行監督檢查;調解計量糾紛,指導計量違法案件的辦理;落實好計量認證工作,負責全縣認證實驗室的監督管理。(七)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運輸車輛、架空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制訂製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構、廠內運輸車輛、架空索道、遊樂設施、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八)管理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質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食品股、特設股、執法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