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二、審查、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五、負責訴前保全申請的審查、立案和執行; 十、負責本部門的司法統計工作;


一、審查、受理本院管轄的各類訴訟案件、執行案件以及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核算訴訟費並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負責對訴訟費減、免、緩交納的手續辦理;
二、審查、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三、依法審查、受理國家賠償申請;
四、審查司法救助和司法救濟的申請;
五、負責訴前保全申請的審查、立案和執行;
六、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轉辦、處理等工作;配合做好院長接待日的接待工作;
七、負責對簡單的民事案件,進行訴前調解、裁決;
八、負責中院調卷案卷的登記、調卷和交辦案件的複查匯報;負責上級法院移送、發回重審、改判案件的登記、立案;
九、開展調研工作,總結立案工作中的經驗,分析立案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高立案工作水平,做好立案工作的信息、宣傳、調研;
十、負責本部門的司法統計工作;
十一、完成本院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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