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查和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審查報告。
三、提出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議案的審查報告。
四、對經濟城建方面法律法規及上級人大和本級人大在財經工作方面作出的決定、決議貫徹執行情況及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五、做好同經信局、發改局、交運局、統計局、住建局、環保局、工商局、安監局、物價局、供銷社、招商局、技監局、供電、郵政、電信、移動通訊、石油、菸草等部門的工作聯繫。
六、承辦市人大代表和民眾反映職責範圍內建議、信訪問題的交辦、調查、督辦工作。
七、參與市人大常委會開展的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調查視察等工作。
八、參與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並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九、完成全年調研、信息、宣傳工作任務和常委會領導下開展的各項調研活動的調查報告以及上級對口活動的書面材料。
十、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和上級人大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承辦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