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在國家郵政局、省郵政管理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郵政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研究擬定本地區郵政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本地區郵政市場以及郵政普遍服務和機要通信等特殊服務的實施,負責快遞企業的管理、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統計等工作,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承辦上級郵政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2005年,國務院實施郵政體制改革,實行政企分開,在原基礎上,重組了國家郵政局,並設立由其垂直管理的31個省(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履行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等職責。2012年1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下發了《關於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12]6號),對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工作進行了系列部署。中央編辦印發了《關於省級以下郵政監管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通知》, 按照市(地)行政區劃廣東省設立21個地市郵政管理局。9月18日,湖北省郵政管理局正式發文,批准成立宜昌市郵政管理局。改革後,中國郵政集團設在市(地)及縣(市、區)的郵政企業不再使用“××郵政局”的名稱,將統一更名為“××郵政分公司”。
部門設定
宜昌市郵政管理局實行湖北省郵政管理局與宜昌市人民政府雙重管理、以湖北省郵政管理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中央與地方雙重管理、以中央為主)。宜昌市郵政管理局設立辦公室、市場監管科、普遍服務(機要通信)科三個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