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的監督管理職責。
(二)加強對區直機關事務工作的管理、保障、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省、市、區有關規定,研究擬訂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管理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機關事務改革、發展進行政策研究和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機關事務工作中的共性問題。
(三)負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機關及區直部分單位經費的預決算、財務核算和管理。
(四)負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機關及區直部分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經營;負責辦公用房的建設、分配、調整、修繕和其他公用設施設備使用、維護及管理工作。
(五)負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機關及區直部分單位的後勤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綠化、環境衛生、供水供電的管理及機關其他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公用會議室的會務服務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區政務信息中心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車輛出入、停放管理等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區域的工作秩序,協助做好來信、來訪工作。
(七)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和評價考核工作。
(八)負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有關會務和大型活動的後勤服務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經營性服務項目的管理。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長辦公會議、行政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局機關公文管理、檔案起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來信來訪和其他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行管科
綜合管理物業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後勤服務設施基本建設;負責擬定物業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制度,並具體組織實施;負責辦公區域環境綠化、環境衛生、供水供電;負責辦公用房的建設、分配、修繕及公用設施設備維護維修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工作;負責公用會議室的會務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保衛科
負責區政務信息中心辦公樓的安全保衛、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戶籍管理工作;負責車輛出入及停放管理;負責與公安派出所、民警室的協調和服務工作;協助做好來信、來訪工作。
(四)財務科
承擔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機關及區直部分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具體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機關及區直部分單位專項工作經費。

人員編制

區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事業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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