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將原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貫徹國家橫向經濟聯合政策、制定橫向經濟聯合規劃並組織實施的職責劃給區三峽辦。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區域經濟合作、對口支援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二)負責全區對口支援工作。
(三)負責全區經濟協作工作。
(四)負責區政府駐上海聯絡處日常工作。
(五)負責協調三峽輸變電工程在夷境內建設中的有關事宜。
(六)負責貫徹國家橫向經濟聯合政策,制定橫向經濟聯合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三峽辦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調研、電子政務、文書、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工作;承擔機關日常事務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退休人員服務管理、接待、車輛等後勤服務工作。
(二)對口支援科(掛經濟協作科牌子)
負責編制全區對口支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協調落實對口支援項目援建計畫;負責對口支援項目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參與項目資金撥付和審計工作;負責對口支援數據統計工作;協調解決對口支援企業的有關問題;負責經濟協作具體事務;組織協調三峽輸變電工程在夷境內建設中的有關事項;負責擬訂橫向經濟聯合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駐滬聯絡科
負責與上海市對口支援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收集長三角地區招商引資信息;協助區內企業優質產品進駐上海市場,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