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職能配置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襄樊市有關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組織、指導、監督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定相關市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山區、丘陵、崗地林業綜合開發和低產林改造。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市級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全市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負責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省、襄樊市、本市自然保護區(小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進入市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開展教學科研、進入市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參觀旅遊審批的職責。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有關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市級林業基金和對全市林業資金進行稽查,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外事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委副書記、局長宋培霖:主持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李維江:分管機關、辦公室、財務、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信訪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向紅:分管黨務、人事、工會、共青團工作;
副局長、黨委委員黃鐘梅:分管林業管理站工作;
副局長、黨委委員秦勇:分管森林資源管理、森林資源管理科(林業政策法規科)和木材檢查站工作;
副局長、黨委委員李昌珍:分管國有林場和安全生產工作;
副局長、黨委委員梁尊友:分管招商引資和森防站工作;
副局長、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段儒國:分管紀檢監察、執法監督和招商項目服務工作;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魏綿雙:分管林業產業化、林業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植樹造林科、日貸辦、退耕辦、低改辦、綠化委辦公室、林勘隊、種苗站工作;
黨委委員李宏偉:分管森林公安和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