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類數據
定類數據是由 定類尺度計量形成的,表現為類別,不能區分順序。
定類尺度
定類尺度,也可以稱為列名尺度,在四種計量尺度(定類尺度、定序尺度、定距尺度、定比尺度)中試計量層次最低、最粗略的一種。它只能對事物進行平行的分類和分組,其數據表現為“類別”,但各類之間無法進行比較。例如,人口的民族有漢族、回族、哈尼族等,可以按所屬民族對人口進行分組,但每組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或並列的,沒有等級之分。但從另一層面上說,就因為定類尺度各組間的關係是平等或並列的關係,所以各組或給類之間是可以改變順序的,哪一類放在前面都一樣的,如可以把回族這一組作為數列的第一組,也可以把哈尼族這一組作為數列的第一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定類尺度中,各組或各類必須符合類別窮盡和互斥的要求,即組別或類別是可以通過列舉的方式全部顯示出來的,而且每一個數據只能歸於其中一類,如我國有56個民族,每個所屬的民族是唯一的。 在統計中,為了利用計算機技術進行集成化數據處理,減少工作量,往往對各類別用指定數字代碼來表示,如數字“1”代表漢族、“2”代表回族、“3” 代表蒙古族等,但這些數字只是符號,不能進行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