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定陶縣第二醫院--企業簡介
床位數:80
日門診量:67
年門診量:24455次
院長:李昌運
特色專科:
主要設備:
醫院類型:綜合醫院
醫院性質:國營
是否醫保:醫保
定陶縣第二醫院--聯繫方式
公司名稱:定陶縣第二醫院
聯繫人:李昌運手機:
聯繫電話:0530-2532042
聯繫傳真:
地址:山東省 定陶縣冉古
郵編:274112
醫院科室
呼吸內科·消化內科·心內科
腎病科·血液科·代謝與內分泌科
神經內科·精神病科·感染與傳染病科
普外科·胸外科·神經外科
整形外科·肝膽外科·骨科
燒傷科·泌尿外科·婦科
產科·兒科·眼科
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膚科
性病科·急診科
醫院等級標準
根據1989年11月29日衛生部頒布的《醫院分級管理辦法》,三級特等醫院是最高級別的醫院,接下來依次是三級甲等、乙等、丙等,二級甲等、乙等、丙等,一級甲等、乙等、丙等,共三級十等。
一、凡以“醫院”命名的醫療機構,住院床位總數應在20張以上。
三級綜合醫院
1、床位:住院床位總數500張以上。
2、科室設定: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室、內科、外科、婦(產)科、預防保健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膚科、傳染科、中醫科、康復科、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房、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病理科、核醫學科、輸血科、理療科(可與康復科合設)、消毒供應室、病案室、營養部和相應的臨床功能檢查室。
3、人員:每床至少配備1.03名衛生技術人員,每床至少設配備0.4名護士,專業科室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臨床營養師不少於2名,工程技術人員(技師、助理工程師以上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
相關資料:全國三級甲等醫院列表
二級綜合醫院
1、床位:住院床位總數100張至499張。
2、科室設定: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室、內科、外科、婦(產)科、預防保健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膚科、傳染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併建科,皮膚科可並如內科或外科。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理療科、消毒供應室、手術室、病理室、血庫(可併入檢驗科合設)、理療室、病案室。
3、人員:每床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每床至少設配備0.4名護士,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各專業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相關資料:全國二級甲等醫院列表
一級綜合醫院
1、床位:住院床位總數20張至99張。
2、科室設定: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室、內科、外科、婦(產)科、預防保健科。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房、化驗室、X光室、消毒供應室。
3、人員:每床至少配備0.7名衛生技術人員,至少有3名醫師、5名護士和相應的藥劑、檢驗、放射等衛生技術人員,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相關資料:全國一級甲等醫院列表
二、醫院按功能、任務不同劃分為三、二、一級:
1、三級醫院:是向幾個地區提供高水平專科性醫療衛生服務和執行高等教學、科研任務的區域性以上的醫院。
2、二級醫院:是向多個社區提供綜合醫療衛生服務和承擔一定教學、科研任務的地區性醫院。
3、一級醫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區提供預防、醫療、保健、康復服務的基層醫院、衛生院。
4、企事業單位及集體、個體舉辦的醫院的級別,可比照劃定。
三、醫院評審委員會分為部級評審委員會、省級評審委員會、地(市)級評審委員會三級。
1、部級評審委員會,由衛生部組織,負責評審三級特等醫院,制訂與修訂醫院分級管理標準及實施方案,並對地方各級評審結果進行必要的抽查覆核。
2、省級評審委員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組織,負責評審二、三級甲、乙、丙等醫院(包括計畫單列市的二、三級醫院)。
3、地(市)級評審委員會,由地(市)衛生局組織,負責評審一級甲、乙、丙等醫院。
4、各級評審委員會要定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提交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四、評審程式
1、自查申報。各級醫院應根據醫院分級管理標準先行自查,認為符合標準後,填寫《醫院評審申請書》一式數份,向相應的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資格評審。評審委員會根據申請書對醫院的申請及時進行初審,確認參加評審的資格。
3、考核檢查。醫院評審委員會對醫院實行平時有重點的抽查和周期評審相結合的考核檢查。日常考核結果作為周期評審的一部分。周期性評審時應根據評審標準結合自報材料進行實地檢查,包括聽取匯報、與管理人員討論、全面檢查、抽查、回顧性調查、接待院內外來訪等方式,最後採取評分或數學模型辦法對醫院作出綜合評價。評審過程中,醫院應向評審委員會提供所需要的各種真實資料和情況。
4、評審結論。評審委員會應對被評審醫院作出級別和等次的結論,並提出正式報告呈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凡申報三級特等醫院者,應先報省級評審委員會通過三級甲等醫院的評審,然後由省級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結果決定是否推薦其到部級評審委員會參加三級特等醫院的評審。
五、審批。依據評審委員會的報告及評審結論,由相應級別的衛生行政部門審定批准。各級醫院的審批權如下:
1.三級特等醫院,由衛生部審批;
2.二、三級甲、乙、丙等醫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審批;
3.一級甲、乙、丙等醫院由地(市)衛生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