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機構簡介

定西市安定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安定區政府主管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工作部門,加掛定西市安定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內設機關辦公室、綜合協調辦公室、監督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 規範性檔案,按省、市頒布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組織實 施;組織指導全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權,制定全區安全生 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查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情況;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等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歸口管理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一)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機關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檔案、提案、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機關後勤及會議組織等方面的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和組織工作;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鑑定和推廣工作;歸口管理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研究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規範、起草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和工作總結等公文。
(二)綜合股。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分解、落實並考核全區安全生產責任指標;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協調全區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統計管理和安全生產信息以及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分析預測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統一協調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專家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對安全檢測、評價(評估)、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及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三)危險物品安全監管股。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國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質、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等行業及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按規定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或參與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辦理、監督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四)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股。依法監督檢查採石、電力和建材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落實責任制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勞動保護、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評估工作,組織相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政策法規股(區安全生產執法大隊)。副科級行政執法單位,負責起草全區安全生產方面行政規章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依法協助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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