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耕地面積:水田560畝,旱地324畝,人均水田0.45畝,旱地0.26畝;全村共有11個村民小組,357戶,1276人,黨員41人,村民代表37人。農民人均純收入8580元。
基礎設施
該村主幹道、宅間道路面全部硬化;路燈全部亮化;衛生全部潔化,配備專職保潔員和垃圾桶;房前屋後及空閒地全部綠化;並建有牌樓、怡心亭、休閒廣場、健身場、燈光籃球場、星光老年之家、排舞隊、腰鼓隊等;發展鄉村旅遊事業,創辦農家樂8家,床位110個,年接待遊客10000多人次。
獲得榮譽
該村先後獲省、(地)市、市級主要榮譽:2007年浙江省全面建設示範村,2007年浙江省綠化示範村2008年浙江省村級體育俱樂部,2010年浙江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基層民眾自治示範村,2011年浙江省充分再就業村;2006年衢州市全面建設示範村,2007年衢州市農機安全村,2009年衢州市生育文化園,2009年衢州市優秀星光老年之家,2010年衢州市人口計生基層民眾自治示範村,2011年衢州市文明村,2011年衢州市衛生村,2011年衢州市便民服務中心示範村;2002-2005年江山市民眾體育先進單位,2006-2009年江山市民眾體育先進單位,2006年江山市文明村,2006年江山市“十村示範、百村整治”先進單位,2006年江山市基層計生協會優秀會員之家,2007年江山市“十村示範、百村整治”先進單位, 2007年江山市和諧新農村, 2007年江山市示範文體俱樂部,2009年江山市中國幸福鄉村,2009年江山市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先進單位, 2010年江山市中國幸福鄉村精品村,2011年江山市2011年“江山市土地執法模範村”等光榮稱號 。
領導班子
支部書記: 王厚林
村主任: 王曉東村支部委員: 王玉蓮
村委委員: 徐江明
村規民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引導全體村民樹立“愛國守法,明禮守信,團結友愛,勤儉自強,
第二條 本規約具有村與村民、村民與村民之間的契約性質,對全體村民均有相同的約束力。全體村民都應當自覺遵守執行。居住本村的外來人員參照執行本規約。
第三條 村委會要及時與毗鄰村委會互相通報村規民約,並及時告之本村村民要尊重毗鄰村的村規民約。村民發生跨界糾紛時,村委會要及時與毗鄰村委會進行聯合調處。
第四條 違反規約,應承擔相應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一、批評教育;二、賠禮道歉;三、寫悔過書;四、違約行為公示或通報;五、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六、違約金處理;七、情節嚴重,觸犯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對違反本規約的行為人作出處理決定前,除予以批評教育以外,必須查明事實,收集證據,集體討論。處理決定必須以書面形式,公平公正,合乎情理。處理決定和相關材料安全部存檔。
第六條 全體村民應發揚見義勇為行為,一旦發現違反規約的行為,要大膽制止,對單獨難以處置的情形,要及時報告村領導,以防事態擴大。村民委員會對見義勇為,大膽制止違反規約行為者予以表揚和一定的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