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縣監察局

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訂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負責作出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紀、政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五)紀檢監察室負責承辦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縣直黨政機關和各鎮黨委、政府,縣屬企事業單位及其領導幹部和及其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協助縣直有關部門查辦重大、疑難違紀案件,協調、指導縣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定安縣監察局是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中共定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定安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在省紀委和縣委的領導下,對縣委全面負責。縣監察局仍屬於縣政府序列,為政府組成部門,接受縣政府領導。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和省委、縣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規章;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縣屬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直各部門、各鎮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規章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協助或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政府及其負責人、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縣屬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 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訂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作出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紀、政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六) 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縣政府關於政風建設和糾風工作的貫徹落實,負責綜合分析全縣政風建設和糾風工作形勢;組織開展全縣性政風建設和糾風工作專項治理;組織協調對縣直部門的行風評議,指導全縣的行風評議工作;糾正和查處政風建設及糾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七) 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八) 承辦省紀委、監察廳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內設機構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全縣紀檢監察工作計畫、報告、總結、領導講話和有關檔案;負責縣紀委常委會、書記辦公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公文運轉、機要通訊、文書檔案、編髮信息和微機網路管理等工作;負責案件綜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財務、後勤服務、接待工作;協調機關各室(中心)的有關工作。
(二) 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督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和重大責任追究案件的處理;負責對民眾反映強烈的有關領導幹部黨性黨風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縣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黨風廉政和黨紀政紀教育工作;協調和聯絡新聞單位,對重大案件進行宣傳報導;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理論和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紀檢監察條規和政策規定的解釋、諮詢工作;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三)執法監察室(縣糾正部門與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鎮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且委、縣政府決定情況;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與縣委、縣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活動;負責協調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開展糾風專項治理;檢查、指導全縣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四)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察廳局檢查處理的案件;負責審理報縣委、縣政府批准或報送省紀委、監察廳審批的案件;負責審理下級紀檢機關和監察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下級紀檢機關和監察部門請求予以複議或複查的案件;負責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會同有關室辦理縣監察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以及其他案件審理工作。
(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縣直黨政機關和各鎮黨委、政府,縣屬企事業單位及其領導幹部和及其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協助縣直有關部門查辦重大、疑難違紀案件,協調、指導縣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六)縣紀委信訪室(縣監察局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報告、申訴,並核查部分信訪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的傾向性的信訪信息;檢查、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信訪舉報工作。
(七)行政效能監察中心
負責對縣級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縣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投訴;組織、協調、督促各鎮、縣直各單位調查處理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訴;調查處理其他涉及行政機關工作作風、辦事效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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