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縣教育體育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研究全縣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和協調全縣和有關部門的教育體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縣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編制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等工作。
(三)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我縣教育體育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和完善與“以縣為主”管理體制相適應的運行機制。
(四)統籌管理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監督檢查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協調教師工資發放工作,歸口管理境外、區外對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及中央、省、市對縣轉移支付的各項教育經費。
(五)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中初等職業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組織執行國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設定標準、教育教學基本標準及教學基本檔案,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後勤社會化改革和中初等教育評估工作;研究提出高中教育階段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調整意見;審批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設定,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
(六)監督、檢查、指導、評估全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幼兒教育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管理國中、國小學籍,協助市教育局管理全縣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籍,協助做好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證件發放工作。
(七)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縣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審核或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學、職業中學、國中、國小和幼稚園,對全縣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和評估檢查。
(八)主管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負責全縣教師資格的認定和管理、教師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以及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師資的培養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和實施全縣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全縣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指導並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九)管理全縣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教育、普通高中畢業會考等工作。
(十)統籌規劃、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安全教育管理等工作。統籌管理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縣直學校的黨群工作。
(十一)管理並組織實施全縣普通院校畢業研究生、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中等學校的招生計畫。
(十二)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及局直屬事業單位的教育科學研究和體育領域的科技研究工作。協調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及局直屬事業單位承擔國家級及省、市級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編制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勤工檢學工作和校辦產業工作。研究制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負責體育經營活動從業資格的審批,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十六)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以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負責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縣屬教育機構聘請外國文教專家。
(十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八)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縣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與重點布局;抓好運動隊建設,指導、審批運動隊參加國家及省、市重大比賽活動。
(十九)規劃、協調全縣體育場館設施建設布局,指導、規範各場館設施建設。
(二十)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
(二十一)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協調各部門和各鎮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
(二十二)組織編制全縣民用科學技術發展和山區開發的中長期規劃。
(二十三)研究落實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及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二十四)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科技研究、科技攻關、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縣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計畫。負責制定並指導實施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和推薦工作。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計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二十六)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規則的要求大力推動民營科研機構、科技企業的發展,促進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全縣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專利、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二十七)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歸口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工作。
(二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體育局設5個職能股。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信息、普法、督查督辦、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的幹部職工人事、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教師資格認定、表彰獎勵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學校領導的考察、選拔等工作;負責做好教育體育系統幹部及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依照黨和政府各項財經政策、法規,負責編制機關及全縣中國小教育經費預算內外資金預(決)算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幹部職工勞動工資、教育體育事業年報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財政監督、財務統計、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中國小財務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工作;制定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籌措教育經費,合理安排運用資金;負責專項資金的劃撥管理、審計等工作。
(四)教育股
統籌管理和規劃全縣中國小教育工作(含幼兒教育),制定並組織實施中國小教育(含幼兒教育)的基本教育教學檔案和評估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管理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學籍;指導全縣中國小德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統籌管理全縣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審批(報批)全縣社會力量舉辦的辦學機構;對全縣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和評估檢查;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
(五)體育股
編制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體育事業的發展,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體育方面的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研究制定全縣體育競賽計畫;組織協調並指導體育競賽活動、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規劃和各類體校、體傳校的業務訓練;指導和監督全縣體育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健身娛樂、競賽表演、訓練服務、體育廣告、技術信息等體育經濟、經營活動、體育市場和體育彩票發行及公益資金管理;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式,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體育執法檢查。
(六)科技管理股
組織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年度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術帶頭人培養計畫,促進科教興縣工作;負責向上級部門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並負責全縣的科技統計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獎勵、推廣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巨觀管理;負責和指導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促進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的資格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利技術的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情報、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項目庫等工作,組織開展科技軟課題調研,建立科技信息微機終端網路。
領導分工:
局長朱銘:主持局全面工作。掛點定南中學。
書記賴遠鵬:主持系統黨務工作,負責中學(職)教育園區工作。
副局長楊逢春:負責定南中學全面工作。
副局長李樂平:協助局長分管計財、統計、招商引資、學助中心、勤工儉學、紀檢、監察、治理中國小亂收費、武裝等工作;協助分管黨務工作。掛點定南一小、鵝公鎮中國小。
副局長黎元仁:協助局長分管普教、幼教、師訓、教科研、校園文化建設等工作。掛點定南二中、定南三中、龍塘鎮中國小。
副局長張小平:協助局長分管人事、校建、招生等工作。掛點定南四小、天九鎮中國小、車步學區國小。
黎建平:負責定南二中全面工作。
督導室主任劉華忠:負責教育督導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安全、計畫生育、婦女、信訪、教育宣傳、機關效能、綜治、社會公益事業等工作。掛點定南三小、巋美山鎮中國小、老城鎮中國小。
工會主席黎崇真:負責教育工會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體藝、老年體協、電教、成教、職教、新農村建設等工作。負責聯繫縣教育產業園和春暉投資公司。掛點縣職業中專、定南二小、嶺北鎮中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