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司機腐敗

官員司機腐敗

官員司機腐敗,顧名思義“官員司機”就是負責接送領導出行辦公的司機。但實際中的“官員司機”可不是這么簡單,不只是要為領導幹部服好務,有的時候更是要擔當“跟班”或“管家”的角色。因此,在很多人眼裡“官員司機”可是個人人爭搶的“香餑餑”,不僅能和領導親密接觸,提高自己的人脈層次,同時還能成為眾人巴結的對象。有媒體報導稱,一些專車司機憑藉其為領導服務的特殊身份,逐漸分享部分權力資源,領導司機變成了“司機領導”,開始參與甚至主導某些腐敗犯罪,成為一種新的腐敗群體。

概述

導幹部“家裡人”“身邊人”參與作案,已經成為當前腐敗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除了“夫人腐敗”、“子女腐敗”、“秘書腐敗”外,一些領導幹部的司機參與腐敗犯罪的現象也格外引人注目。半月談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近幾年,一些專車司機憑藉其為領導服務的特殊身份,逐漸分享部分權力資源,開始參與甚至主導某些腐敗犯罪,一種新的腐敗群體正在滋生。

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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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腐敗的土壤在哪裡?又是如何進行貪污腐敗行為的?新京報記者整理以往公開報導發現,公車司機涉腐敗的案件主要為以下三種形式:

第一種是最直接的:司機官員共同貪賄

2008年2月,郴州市國土局原副局長楊秀善單獨或夥同司機受賄191萬多元,被判13年。司機吳軍收受36.8萬元,並為楊秀善窩藏贓款10萬元。

2009年12月,湖南瀏陽市公路管理局原局長劉魁榜與其司機丁文峰一同受審,檢方指控劉魁榜與丁文峰或單獨或夥同騙取單位財務資金。其中劉魁榜受賄40萬餘元,貪污24萬餘元,丁文峰貪污23萬餘元。

還有一種形式是司機當官員腐敗案牽線人

2008年7月,上海市工業區開發總公司駕駛員高某,利用領導司機特殊身份,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牽線搭橋。法院以介紹賄賂罪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第三類則是司機利用自己“領導親信”的身份和影響力,直接貪腐

2011年,江西萍鄉一酒店因違法用地被國土局處罰,酒店負責人找到局長司機說情,送上10萬元後,處罰金額比第一次減少了78.6萬餘元。最終,司機被判刑。

原因

新華社發文認為,是領導行為不端致公車司機“搭便車腐敗”,每個貪污的司機背後都有一個腐敗的領導。司機“有疾”,多半源於領導“有病”。 

其實,公眾看得很明白,司機之所以能夠成為“司機領導”,與其自身、與其從事的職業並無太大關聯,根子仍在於被服務的領導。司機也好,秘書也罷,本身並無良莠善惡,即便存在一些貪腐行為,也不過是對領導手中權力的分享、延伸。只要管住領導的權力,也就能最大限度管住秘書腐敗、司機腐敗。

從權力的譜系來看,權力的強度、影響力,往往呈現從中心向周邊擴散的情形。而居於權力中心,或者因為某種特殊的因緣天然處於接近權力核心圈的人員,相應地也會分享權力的蔭澤。也因此,秘書、司機這些長期為領導服務的人員,往往具有了雙重屬性,既接受權力的指令,某種程度上也成為施展權力影響的人。

這種影響同樣具有兩面性,運用得當,或可成為領導身邊的千里眼、順風耳,獲得領導難以接觸到的基層信息,以助益決策、服務社會;而其反面則是從權力中分一杯羹,甚至上下其手,濫用權力,設租尋租,牟取個人的不當利益。舉凡兩方面的例子,均為數不少,區別只在於往哪邊走。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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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司機腐敗,斬斷領導身邊工作人員伸向權力的黑手,關鍵在於約束領導的權力。首先是領導自律,如果領導本身走得正、行得端,依法依規辦事,身邊人員大抵不會太離譜,這些人員即便走上其他崗位,也往往能勝任工作;反之,聽任“領導吃肉、司機喝湯”情形延續下去,最終都會在權力的太虛幻境中墮落。

再就是強化監督。既要明確領導身邊工作人員相關制度規定,並落到實處,有專門機構負責監督檢查;也要擴大社會監督,讓民眾參與對官員以及其身邊工作人員的監督,並輔之以對違規行為的嚴厲問責,方能約束不受羈縻的權力。

其實,很多時候有關部門也並非不了解司機腐敗、秘書腐敗的情形,只不過,查處起來往往要看領導的眼色,擔心因此忤逆了領導的權威。這本身也是時下政治生活中的不正常現象。相信隨著反腐的深入推進,類似情形會有所改觀。現代行政講究清晰分層,領導與工作人員的依附關係該區分清楚了。

專家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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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成為特權人士,這是社會上不健康的人際關係。”針對司機特權現象,新快報記者昨日採訪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任建明。

任建明表示,司機原本是工勤人員,而因為跟領導扯上關係,就搖身一變成了特權人士,甚至有些一把手的司機,連二把手都得看他臉色——他認為,其實這和領導秘書、親屬等,都有異曲同工之妙。

現實生活中,因為工作的便利,不少司機能比較多地知道領導的喜好、行蹤,乃至更多不為人知的隱私,“有的司機甚至比秘書知道的還多。”實際上,司機不僅僅是為領導服務,也為領導辦事,甚至成為許多與領導相關事項的經手人或牽線人。

“從社會科學上來說權力,往往可以看它的影響力,這樣看來司機的影響力並不小。”任建明直言,不少司機不僅跟領導有過分親密的關係,更有信息優勢,因此也成為不少人接近領導的一個捷徑——“有的領導調任還要帶著司機走,甚至有的官員本身就是從司機提拔起來,進了公務員隊伍。”任建明直言,這並不少見。

“說到底,司機就是在‘狐假虎威’。”任建明認為,要從根源上解決司機特權的問題,必須對領導者本人的權力進行限制,領導本人不能隨意使用特權,那么其附庸者——司機的特權也就沒有了基礎。

而從目前來看,比較可行的是,打破專人專車的配車制度。建議在相對大的範圍,不僅僅局限於某局,來進行司機輪崗,“換人不換車。”他建議,可以由機關事務局統一安排司機,分配到各局用車,最長半年輪換一次,“司機不固定,則相對熟悉或勾結的可能就小了很多。”

當然,如果在公車改革中,最終取消了公車配備,沒有了公車司機,就更好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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