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正少卿

官名。北魏、北齊為“大宗正少卿”的省稱。隋、唐、五代為宗正寺次官,亦稱“宗正寺少卿”,通判本寺事務。隋初置一員,正四品上; 煬帝增為二員,從四品。唐初一員,後增為二員,從四品上。高宗、武則天時曾隨本寺改名司宗少卿、司屬少卿,尋各復舊。初或任外姓,玄宗開元二十年(732)後由宗室專任。北宋前期為四品寄祿官,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以後又為差遣,由給、舍以下兼少卿,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復為職事官,從五品,協掌宗正寺事務。當時別有“大宗正司”管理皇族親屬,本寺為事務機構,職權較輕,故不專用宗姓。南宋寺卿不常置,少卿初以太常少卿兼任,高宗紹興三年(1133)始專置,主持寺務。遼朝為南面朝官,無實際職掌。參見“宗正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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