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春和[雙鴨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

宋春和[雙鴨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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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和,男,1954年生人,漢族,中共黨員,1979年參加公安工作,歷任集賢縣公安局福利派出所民警、富強派出所組長、副所長、指導員,福利派出所所長,河東派出所所長,前進派出所所長,治安科科長,交警大隊大隊長,縣公安局副局長兼交警大隊大隊長,縣公安局副局長兼交巡警大隊大隊長。2005年4月調任雙鴨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兼尖山交巡警大隊大隊長,現任雙鴨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曾先後被授予雙鴨山市第二屆“十佳公僕”、雙鴨山市特等勞動模範、全省優秀民警、全省政法系統先進個人標兵、全省勞動模範、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榮立個人三等功3次。

宋春和同志在工作實踐中勤于思考,善於總結,開拓進取,根據工作需要不斷創新工作措施,不斷推進工作的發展。工作中,他加強隊伍的統一管理,從勤務模式、執法執勤規範、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學習和培訓等方面加強了制度的監督和建設。他從事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領導處理各種案件,從未出現過任何差錯。由於常年工作在一線,積勞成疾,近幾年先後患有高血壓、糖尿病、腦溢血、心肌梗塞等嚴重疾患,在2008年心臟支架手術後,他僅休息15天就投入到工作崗位,被稱為公安系統的“老黃牛”,交警戰線的“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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