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情況
唐人軼事的史料來源,如筆記、雜史、詩話等,時見散亂之病,往往出於後人編纂而非原作。流傳至今者,大都出於明代書賈之手,或自宋元之後的總集或類書中摘引,因而離原貌較遠。這當然與印刷術的發明與使用的情況有關。
自唐代起,中國即已發明印刷術,但要到唐末才逐漸發展起來,因為刻印技術與經濟條件的限制,首先考慮付印哪些書,只能由具備行政權力、經濟實力的官府、團體或個別文士來決定。他們當然先去刻印正經、正史或宗教典籍,而像筆記類的書籍,一般就很少能顧及了。
而且唐代筆記類書籍的作者,社會地位一般都較為低下,想來經濟實力有限,更是難以付之刊刻。因此,目下能夠見到的唐人筆記,不見宋版傳世之作,見之清人著述者,只有高彥休的《闕史》一書,清初尚有宋版傳流,御定《全唐詩》的編者還曾從中摘引詩篇,只是其後也已失傳。又如范攄的《雲溪友議》,《天祿琳琅續編》曾有著録,雲是宋本,然今已不存。因此絕大部分的唐人筆記類著作,都是到了明清以後才有刻本傳世。
唐人筆記小說中,有幾種著名的著作,如《隋唐嘉話》,顧元慶本書章節附注曰:‘夷白齋宋版重雕。’則是此書曾在宋代刊刻。《幽閒鼓吹》一書情況類同,詳情不明。而如《劉賓客嘉話録》,顧元慶亦據幹道間海陵卞圜刻於昌化縣學的南宋本刻出,實則內容雜亂,不可信據。〔一二〕《酉陽雜俎》的情況類同,因無宋代傳世之本,內容難以細究。《劇談録》等情況均如此。又如《朝野僉載》、《刊誤》、《中朝故事》、《開元天寶遺事》等書,據云均有影宋鈔本傳世,然均告亡佚,無法判斷其所據者為何種本子。因為年代久遠,傳承不明,這些書的傳世者均已很難確定是否完整地保存著著作原貌。
宋代筆記類的著作就要幸運得多。一些北宋名人的著作,如宋祁的《宋景文公筆記》、歐陽修的《歸田録》、蘇軾的《東坡志林》、蘇轍的《龍川雜誌》,都有宋本傳世。南宋文士的著作,如陸游的《老學庵筆記》、岳珂的《桯史》等,也有刻印甚佳的本子流傳至今。一些不太知名的文士的筆記,也有機會付之刊刻。我們只要閱讀當今學者整理過的幾種宋人筆記,就可知道這些本子往往有宋本為基礎,因此流傳有緒,竄亂較少。
其他宋代文獻材料內,如雜史、詩話、類書等內容的著作,情況類同,大多有較為可信的版本傳世,這就與唐人軼事著作流傳的情況大不相同了。只是自南宋起,類書的編纂趨於草率,如果僅憑類書考索宋人軼事,得加倍小心。
丁傳靖本評述
大家知道,民國時期曾有一部丁傳靖編纂的《宋人軼事彙編》傳世。該書是‘從宋元明清約五百餘種著述中輯録宋代六百餘人的材料編成的’〔一三〕,幾十年來,曾為有關宋代文史的學界中人提供過不少幫助,可以說是一部學術價值頗高的著作。但外界對丁氏其人與此書的編寫經過,卻知之甚少;有關此書的得失,也未見到過系統的論述。今日吾等新編《宋人軼事彙編》,自應對丁氏之作作些客觀的分析,從而說明吾等何以要重起爐灶,編一本新著起而代之。
丁傳靖(一八七○—一九三○),字秀甫,一字岱思,號湘舲、闇公,別號滄桑詞客,又有鶴睫、鬼車子、招隱行腳僧等別號。他是清末民初江蘇鎮江的文史學家,出身於書香門第,家富藏書。他本想由科舉晉身,然屢應鄉試,未能中舉。四十一歲時入都應禮部貢,亦報罷。而他早負才名,詩文俱佳,後乃屢就北洋軍閥時期之幕職,任至大總統馮國璋的總統府秘書兼國史館纂修,負責應酬詩文。晚年在北京與天津等地度過,結交者多清廷遺老與一時名流。其時他除熱衷於參加詩社等活動外,仍筆耕不輟,著述繁多。詞曲以《滄桑艷》、《霜天碧》二傳奇負時譽,長詩有《紅樓夢本事詩》一卷為世所稱,而在學術著作類中,要以這部《宋人軼事彙編》的影響為大。
丁氏歿後,陳寶琛作《清副貢丁君闇公墓志銘》,〔一四〕裔孫丁永選作《丁闇公傳略》。今易見者,有江慰廬作《丁傳靖年表》,南京師範大學古文獻研究所將此《年表》與其他有關資料一起輯入《文教數據》中,可以由此窺知丁氏生平大略。
《滄桑艷》傳奇以吳三桂、陳圓圓二人為中心,敘明末覆亡時叛臣迎清軍入關事,中以男女之間哀感頑艷之情節編織,容易引起一些遺老遺少的共鳴,故繆荃孫、樊增祥等人均交口稱譽。其後丁氏將此劇作送與時稱曲學大師的吳梅,請提意見,吳梅覆書云:‘就文而論,無可獻疑,弟敢瀆進一言於左右者,則以足下之才大,若范之以韻律而不逸於先正之規,雖玉茗、百子猶將斂手,而惜乎出之之易也。’〔一六〕這也就是說,丁氏之作文筆雖佳,然就格律而言,可不能稱為合乎規範。這或許也可以說是一些才子兼學者常見的弊病。創作上雖頗有華彩,而在文體方面卻往往出現不規範的地方。
《宋人軼事彙編》內常見的一種弊病,則是編者隨意改動原文。
此書卷一‘太祖’內引《隨手雜録》曰:
太祖皇帝初入宮,見宮嬪抱一小兒,問之,曰:‘世宗子也。’時范質與趙普、潘美等侍側,太祖顧問普等,普等曰:‘去之。’潘美與一帥在後,獨不語。太祖問之,美不敢答。太祖曰:‘即人之位,殺人之子,朕不忍為。’美曰:‘臣與陛下北面事世宗,勸陛下殺之,即負世宗,勸陛下不殺,則陛下必致疑。’上曰:‘與爾為侄。世宗子不可為爾子也。’美遂持歸。太祖後亦不問,美亦不復言。後終刺史,名惟吉,潘夙之祖也。
覆核原書,知‘不語’上無‘獨’字,‘問之’上有‘召’字,‘朕不忍為’下有‘也’字。‘太祖後亦不問’為‘其後太祖亦不問’。短短一段文字中,就有這么多字的出入,可見丁氏隨手塗抹的嚴重。
又如卷八‘富弼’內引《老學庵筆記》曰:
宣和初,景華苑成,移植於芳林殿前,畫圖進御。
按此文原出該書卷九,文曰:
凌霄花未有不依木而能生者,惟西京富鄭公園中一株,挺然獨立,高四丈,圍三尺余,花大如杯,旁無所附。宣和初,景華苑成,移植於芳林殿前,畫圖進御。
兩相比較,可知丁氏刪削過甚,幾致文義不明,讀者難以領會。如此撰作,也就有損其書的學術價值。
《宋人軼事彙編》中有好多條文不注出處,如卷二‘韋後’內有如下一條,曰:
初,太后與喬貴妃同在鄭皇后殿,相敘為姊妹,約先遭遇者為援引。既而貴妃先遭遇,遂薦太后,故二人相得。北狩,二人皆從。及金人歸太后,貴妃乃舉酒以勸曰:‘姊姊此歸,見兒即為皇太后矣。宜善自保重。妹妹永無還期,當死於此。’太后慟哭,貴妃亦哭。太后接杯欲飲,貴妃一手執杯而後縮,以一手止之曰:‘未可,妹妹更有一語。’太后曰:‘如何?’貴妃曰:‘姊姊到快活處莫忘了此間不快活。’太后曰:‘不敢忘今日。’貴妃方授杯,太后執杯飲釂,大哭不止。天眷之在旁者皆哭。
其下一無出處,實則此文摘自《三朝北盟會編》卷第二百十一。又如卷三‘高宗’下引文曰:
上每侍光堯,必力陳恢復大計以取旨。光堯曰:‘大哥俟老者百歲後,爾卻議之。’自此不敢言。
其下亦不注出處,實則此文出於《四朝聞見録》乙集。書中如此情況頗多,丁氏何以如此處理,讀者很難理解。
丁傳靖在《宋人軼事彙編》中的一些條文之內,時或加空格,說明本知出處,而又不便言明。如卷四‘石熙載’名下加注曰:‘子□□字表臣。’查丁氏年表,知其嗣父名中立,故此處乃避諱而不書。上文其下又有文曰:‘楊大年方與客棋,石參政自外至,坐於一隅。’查此文原出《歸田録》卷一,文曰‘石中立自外至’,此處亦避父諱而擅改。古人云‘詩書不諱,臨文不諱’,作者著述之時確應多為讀者考慮,不必恪遵古禮而尤過之。書中有些加上空框的地方,原文一時難以查到的,也就會增加讀者的困難,甚至對材料的是否有殘佚也難判斷。
《宋人軼事彙編》中還有另一種情況。有些條文,雖注出處,然經覆核,發現情況並非如此。如卷四‘陶谷’名下‘陶谷使江南,以假書為名,實使覘之’一條,引《玉壺清話》,下又續引《十國春秋》、龍袞《江南野史》,然遍查各書,均未發現上引文字,不知何故。
又丁書卷五‘陳摶’名下引《後蜀紀事》曰:‘孟昶時,舍人劉光祚獻蟠桃核酒杯,雲得之華山陳摶。’遍查諸家目録,均不見《後蜀紀事》一書,實則此條見於《類說》卷二十七引《外史檮杌》。
《宋人軼事彙編》中引用的有些書,實為異稱,引用之時應該把原名標出,如卷六‘張詠’名下曰:
傅霖嘗與乖崖會於韓城,終夕談話,鄰有病瘧者為之不作。公每有書與傅,傅必先夢,故傅有句云:‘劇談驅夜瘧,幽夢得鄉書。’條文下注出處雲《復齋漫録》。案此書即吳曾《能改齋漫録》,部分保存在《詩話總龜》、《苕溪漁隱叢話》等詩文評總集中的文字,則用異稱《復齋漫録》。上面提到的‘張詠’一條,即為《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卷一九所引。《能改齋漫録》卷一八《神仙鬼怪》中此則原名《談驅夜瘧夢得鄉書》。吳書常見易得,後人自當首先引用,不必由他書轉引。丁書卷十二‘黃庭堅’名下第一條文字曰:‘無己呼山谷為金華仙伯。’注出《復齋漫録》,實則此亦自《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卷三一中引,然今本《能改齋漫録》已佚,或系《苕溪漁隱叢話》誤引,丁氏引用之時應當有所說明。
與此相類,卷九‘蔡襄’名下引‘《文獻通考》引直齋陳氏語’,有‘余嘗官莆’一條,敘蔡襄之孫佃為蔡京所抑,實則此文出於《直齋書録解題》卷一七《蔡忠惠集》三十六卷之提要。陳振孫書雖曾亡佚,然經四庫館臣從《永樂大典》中輯出後,已不難獲得,徑可根據原書引入,不必再從《文獻通考》中轉引。又此條文字之前有‘蔡襄病革’一條,下註:‘續同書,不知引何書。’實則此文出自《泊宅編》卷中。書中時見此類失考之處。
至於有些事件,如太祖‘杯酒釋兵權’的軼聞,為影響宋代政局的特大事件,丁氏僅采記載有誤且嫌後出的王鞏《聞見近録》一種,不能不說是一大缺憾。
又此書承清人余習,引文不注卷數,如《文獻通考》、《三朝北盟會編》等典籍,篇幅巨大,讀者無法查對與覆核原文,也是嚴重的缺點。
以上列舉《宋人軼事彙編》中的一些不足之處,目的只在說明這類著作的時代局限。如上所言,丁氏綜才人與學者於一身,而此書產生的年代,仍承前代遺風,從現在的眼光來看,在文獻的處理上很不規範,每有任意刪削或改動的地方。又加此書篇幅過大,丁氏以垂老之年一人為之,難免會有很多疏失之處。書中留下的許多缺憾,均可理解。因此,上述種種指正,目的只在說明時代變遷而呈現的不同要求,而絕非責備前賢。
一部著作,在學術界流行了將近一個世紀,推動了宋代文史研究的發展,這樣的成績,總的來說,還是應該予以足夠的估量。
《宋人軼事彙編》卷五‘寇準’名下有文曰:
寇忠愍為執政尚少,上嘗語人曰:‘寇準好宰相,但太少耳。’忠愍乃服何首烏,而食三白,鬚髮遂變,於是拜相。
下注《聞見近録》。丁氏下加案語曰:‘靖按: 萊公太平興國間登第,年十九,景德元年始拜相,計其時四十餘矣。此條李心傳《舊聞證誤》已辨之。’可證丁氏學識甚佳,章法亦好。
吳梅晚年在金陵大學講學時,也曾提及丁氏編纂此書的一些情事,雲是丁氏仿古時學人處理材料的方法,置罈子數十個,然後將積儲的材料分別投入各人名下。然而其時丁氏已進入晚年,或因老眼昏花,或系精力不濟,時有投錯罈子之事。書中有些張冠李戴的情況,就是由此產生的。關於書中提到的書名時見錯誤的情況,我在《唐人軼事彙編》的《前言》中已經提及,此處不再重複。
凡例
一、 本書所收人物,上起自五代十國入宋而主要事跡在宋代者,下至入元而主要事跡在宋亡以前者。酌收極少數元初重要涉宋人物事跡。全書收入二千二百餘人。
二、 本書人物編排參古史體例,首列宋代諸帝及后妃、宗室等,次列宋代各朝人物。各卷所收人物,以身份地位、活動時代先後為序。末列不易確定具體時代者,則以所出資料之年代為序。
三、 本書以人為目,每一條目均加以編號,主要事跡依時間先後為序排列,年代不詳者則大體按類編排。
四、 本書所收資料,一事而涉及數人者,悉列於主要人物名下,其他人物處則酌情以參見法提示。有事相近而不同史料中歸於不同人物所為者,亦酌情於相關條目下註明參見某人某條。
五、 本書不錄正史,搜采範圍以宋、元、明人撰雜史、傳記、故事、小說為主。與正史記載類同之資料,其成書在正史之前者錄入,以見正史來源; 其成書在正史之後而顯系采自正史者則不收。清以來資料,除真實可信、未見更早記載者外,一般不再收入。類書從嚴。
六、 本書不錄志怪、傳奇或語涉迷信、荒誕不經之記載;其記錄名人佳話與反映社會風氣者,則酌情採用。
七、 本書於每條後均註明史料出處。記載相近者,僅錄其首出文字或記述較完備者,其他則將書名卷次附後。
八、 本書酌量採錄有關宋代制度、掌故、習俗、異聞之記載,目之為‘雜錄’,殿於書末。
九、 本書採錄書籍,選較好版本一種為主。一般僅錄原文,不作校勘。原文附有小字夾注者,視其與原文關係緊密程度,酌情採錄。遇有顯誤或冷僻之異體字、避諱字等則徑改。改正或補足文義之字加六角括弧〔〕。偶有考辨則附於後。
十、 書後附引用書目表。凡原書已佚、佚文僅見於他書引錄而未單行者,則不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