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旅遊和體育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制定全市旅遊業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措施;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和體育事業發展工作。 (七)推進旅遊發展領域和體育公共服務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協調全市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發展;承擔市旅遊發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九)教育培訓科擬訂全市旅遊、體育人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教育培訓、人才培訓實施計畫和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制定全市旅遊業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措施;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和體育事業發展工作。
(二)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廣以體育活動為主線的旅遊產品和旅遊地,開發體育旅遊市場;開展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組織重大旅遊推廣活動和重大體育活動。
(三)組織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信息發布和旅遊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指導並審核報批旅遊區(點)的等級評定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定點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五)貫徹執行出入境旅遊政策,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我市旅遊行業派駐市外的機構和外省、市及港澳台地區在我市開設的旅遊機構;組織指導入境旅遊和本市公民出境旅遊工作;審核報批設立國內旅行社和國際旅行社。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對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推進旅遊發展領域和體育公共服務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協調全市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發展;承擔市旅遊發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八)推進體育領域的公共服務建設,規劃、引導體育產品生產,指導重點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九)統籌全市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統籌和管理旅遊體育事業經費;指導社會體育事業的建設;
(十)發展民族體育事業及指導縣(區)旅遊體育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旅遊和體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重要事項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承辦有關會議及各類大型活動的事務協調;承擔市旅遊發展和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承擔黨務、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市場開發科
承擔旅遊形象整體宣傳、旅遊宣傳品的規劃製作和使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介工作;推廣以體育活動為主線的旅遊產品和旅遊地,開發體育旅遊市場;承辦除港澳台以外的日常旅遊外事聯絡;指導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承擔新聞媒體的協調聯絡工作。
(四)規劃項目科
擬訂旅遊體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旅遊業和體育事業發展及經濟運行問題;負責旅遊發展基金項目項目的論證、評估、申報和旅遊專項資金的審核;承擔旅遊資源普查、規劃、統計、開發保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旅遊景區、景點旅遊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鄉村旅遊的發展和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組織旅遊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
扶持和促進旅遊體育產業建設與發展;承擔旅遊體育產業發展、體育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申報、專項資金、設備器材的配備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體育彩票發行的組織、策劃、銷售、宣傳、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專項審計工作。
(六)質量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監督管理旅遊、體育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開展旅遊、體育市場綜合治理;規範監督旅遊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審核報批設立國內旅行社、國際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承擔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承擔市假日旅遊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民眾體育科(老年體育指導科)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和民眾體育骨幹的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群體性比賽和組織參加全省群體性比賽;指導城市體育、農村體育、學校體育、老年體育和其它社會體育工作;承擔老體協的日常工作。
(八)競技體育科(青少年體育科)
擬制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競技體育;負責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布局和運動訓練及後備人才的培養工作;承擔申辦國內、省內重大比賽工作事項;負責全市性比賽和組織參加全省比賽工作;承擔裁判員、運動員、教練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
(九)教育培訓科
擬訂全市旅遊、體育人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教育培訓、人才培訓實施計畫和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安順市旅遊和體育局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副縣級紀檢監察員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五、其它事項
(一)根據“人隨事走”原則,同意原市文化和體育局從事體育管理的人員、市旅遊局的人員劃轉新組建的市旅遊和體育局。
(二)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市遊客服務中心、市體育訓練中心劃轉新組建的安順市旅遊和體育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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