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政府投資、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國家、省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市口岸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十四)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配合國家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國家開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和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參與制定與全市能源發展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和進出總量建議,承辦能源對外合作有關事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一)重點辦
(二)物價檢查所
(三)成本隊
(四)節能中心
(五)認證中心
(六)基金辦
(七)投資公司
領導分工
主任:楊奇才
高 峰 黨組書記
主持發改委全面工作。
王義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分管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設計審批、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和有關貸款備選項目、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對口支援工作、社會事業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視窗服務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固定資產投資科、社會發展科、審辦科
聯繫或分管單位: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重點項目建設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市投資諮詢公司
任良飛 黨組成員、副主任、市物價局長
分管工作:負責價格調控管理、收費管理、市場價格監督、價格成本監審以及價格認證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價格調控管理科、收費管理科
聯繫或分管單位: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市價格成本調查隊、市價格認證中心、市政府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
申 渝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工作:負責工業規劃、結構調整、高技術產業、節能降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室:工業發展科、高技術產業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
聯繫或分管單位:市節能監察中心、市鐵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樊 厲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分管工作:負責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法規、城市發展、經濟運行調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室: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科(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經濟運行調節科、城市發展科(市城鎮化工作辦公室)
薛秀麗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檔案管理、督察督辦、保密工作、資產管理、保衛安全、信訪穩定、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組織協調建議和提案的辦理、精神文明建設、幹部人事、老幹部工作,負責金融、服務業發展和市口岸建設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辦公室、人事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服務業發展辦公室(市政府口岸辦公室)
劉濟中 調研員
鄧華民 調研員
分管工作:負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綜合經濟分析、區域經濟發展、農業經濟發展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國民經濟綜合科、農村經濟發展科(市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
趙春斌 調研員
分管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廉政建設、行風評議、工青婦、宣傳以及能源規劃建設、交通發展、國民經濟戰備動員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能源規劃建設辦公室(市乙醇汽油推廣辦公室)、基礎產業科、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
周秀琴 副調研員
分管工作:協助王義軍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