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環人概述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這些從事安全、健康、環保行業的工作人員統稱為“安環人”。包括:企業安環部任職人員;安、職、環評價機構從業人員;政府安全、健康、環保從業人員等。如:企業的安環部長、安全工程師、環保專員、消防專員、6s專員;評價機構的安評師、環評師、職業衛生評價工程師、職業衛生檢測工程師等。
安環人工作種類
生產企業
生產企業安環人通常是指安環部崗位人員,具體崗位及職責如下:
安環部長:統籌安排所有有關安全環保的管理工作
安全工程師: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具體安全工作的技術把關
環保技術員:負責環境保護的相關管理工作
專職安全員:負責落實生產現場具體的安全管理工作
現場監察員:負責對生產現場的監察、監督
門衛主管:負責公司門衛的管理工作
綠化主管:負責公司環境綠化工作
評價機構
評價機構安環人通常是指安全、健康、環保工程技術人員,具體崗位及職責如下:
安全工程技術人員:
(1)對現場進行實地勘查,收集有關資料;
(2)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和分析;
(3)進行定性、定量評價;
(4)依據法律法規及評價結果,提出降低風險的安全對策措施;
(5)對評價結果進行跟蹤服務。
環境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環境檢測和環境保護驗收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工作內容:
(1)環境的規劃分析;
(2)環境現狀調查與分析;
(3)環境影響識別與確定環境目標和評價指標;
(4)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5)針對各規劃方案,擬定環境保護對策和措施,確定環境可行的推薦規劃方案;
(6)開展公眾參與;
(7)擬定監測/跟蹤評價計畫;
(8)環境檢測;
(9)編寫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篇章或說明。
職業衛生從業人員:
服務內容包括:
1、工作環境監測,以判定和評價工作環境和工作過程中影響工人健康的危害因素的存在、種類、性質和濃(強)度;
2、作業者健康監護,包括就業前健康檢查、定期檢查、更換工作前檢查、脫離工作時檢查、病傷休假後復工前檢查和意外事故接觸者檢查等;
3、高危和易感人群的隨訪觀察;
4、收集、發布、上報和傳播有關職業危害的判別和評價資料,包括工作環境監測、作業者健康監護和意外事故的數據;
5、工作場所急救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
6、安全衛生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控制和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7、估測和評價因職業病和工傷造成的人力和經濟損失,為調配勞動力資源提供依據;
8、編制職業衛生與安全所需經費預算,並向有關管理部門提供;
9、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10、與作業者健康有關的其它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如預防接種、公共衛生教育等;
11、職業衛生標準的制訂和修訂,職業健康質量保證體系、職業衛生管理體系及檢驗和服務機構的資質認證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