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珀緊急通告

安珀緊急通告

安珀緊急通告是一個由執法機構和廣播業人士自願合作實施的計畫,在發生兒童被綁架事件後,啟動一個緊急通報系統,以動員案發地所在社區協助找尋失蹤兒童。 在“安珀緊急通告”傳送後,高速公路上的電子顯示器以及地方電台和電視台都會通報綁架者和被綁架者的特徵,以及綁架者可能使用的車輛的特徵。

基本信息

來歷

這個警報系統的產生是和一個被綁架並被殺害的女孩子分不開的。1996年1月的一個星期六,德克薩斯州阿靈頓市9歲的安珀在自己家門口的街上騎腳踏車玩耍。突然,她的鄰居聽到一聲尖叫,並看見一名男子把安珀從腳踏車上拽下來,拖入他駕駛的卡車中急速駛去。鄰居馬上向警察報案,並提供了有關綁架者和車子的特徵。警察和其他鄰居談了話,當地電台和電視台也報導了這起綁架事件。不幸的是,幾天之後,警察在距離綁架地點4英里遠的一個排水溝里發現了安珀的屍體,她的喉嚨被歹徒割斷。這起謀殺案至今沒有偵破。

之後,當地市民建議德克薩斯州達拉斯電台象報導天氣警報那樣重複報導被綁架孩子的情況,這個建議最後得到有關方面的採納。1997年,達拉斯以安珀的名字首創了幫助尋找失蹤兒童的“安珀計畫”。根據這個計畫,電台和電視台在得到有關綁架的訊息之後立刻中斷正常廣播,並通過緊急警報系統,報導孩子被綁架的情況,這個計畫隨後很快在全美國推廣。

美國國會2003年通過“公訴補救辦法和結束當今兒童受剝削法”,經布希總統簽署,在2003年4月正式成為法律。這條法律授權在全美範圍內設立並實施“安珀緊急通告”系統,為全美各州之間相互配合尋找失蹤和被綁架兒童提供了方便。“全美幫助失蹤和受剝削兒童中心”的法律資料部主任丹尼爾.阿爾瑪說:“這項法律授權各州協調實施‘安珀緊急通告’通訊體系,並為頒布和傳送這個警報擬定了基本標準。這條法律還為支持‘安珀緊急通告’通訊體系的計畫提供經費,鼓勵所有媒體加入這個通訊體系。”

頒發標準

第一項標準是孩子的年齡。如果失蹤的孩子是14歲,或者在15歲到17歲之間,就符合‘安珀緊急通告’的資格。第二項標準是孩子面臨的危險程度。第三項標準是綁架地點,如果孩子已經離開可能的被綁架地點,那么頒發‘安珀緊急通告’就沒有意義。第四項標準是關於綁架的情況,如果有人發現並向警察提供有關綁架者、被綁架的孩子或綁架者汽車的情況,警察就可以把這些有助於破案的信息向公眾公布

異議

一些人士對“安珀緊急通告”提出批評。他們說,過份使用這些警告會使公眾產生麻痹大意的心理,以至於不對這些警告做出回應。

其他

2007年4月9日,韓國警察廳長李宅淳、建設交通部長官李康燮、和首爾市長吳世勛9日在“韓國新聞中心”簽署了有關引進尋找失蹤兒童的“安珀緊急通告(AMBER Alert)”體系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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