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二)具體負責全市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違法案件;依法實施水上交通安全違章處罰; (三)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實施船舶登記、發證、檢查和進出港簽證;
(四)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適任資格培訓、發證管理;
(五)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負責禁區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負責禁區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件;與通航安全有關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和發布航行警(通)告;
(六)負責內河保障工作;管理內河航標;組織、協調和指導水上搜尋救助;
(七)組織編制地方海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畫;負責地方海事統計和行風建設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航道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編制航道發展規劃和航道維護建設工程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批與通航有關的攔河、臨河建築物的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負責轄區內航道管理,養護和建設方面的工作,對航道養護和建設工作實行質量監督;
(九)負責轄區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各種運輸船舶的開業、歇業、停業管理,審核、發放運輸(服務)許可證和船舶營業運輸證件,並對其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其經營行為進行年度審驗和獎懲;匯總上報運輸統計報表;
(十)負責維護轄區內水路運輸市場秩序,監督檢查水運價格,調解港航糾紛,督促提高運輸服務質量,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十一)負責全市水運規費徵收、使用和管理;
(十二)負責轄區船舶及船用產品檢驗、審批;
(十三)負責全市水路交通戰備工作;
(十四)負責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
(十五)承辦市政府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