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委託補領二代居民身份證
事項編碼
34080000GA-XK-HZ0001
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受理條件
申請人為16周歲以上不在戶籍地居住的民眾(不包括空掛或掛靠戶人口),已辦理二代身份證,二代證照片拍攝時間在2年以內,並且相貌較已辦二代證照片未發生明顯變化,同意使用原二代證照片辦理新證。
辦理流程
2、申請人下載填寫《辦理居民身份證委託書》(附屬檔案2),並寄送給代理人,委託其到戶籍地派出所辦理;
3、代理人到申請人戶籍地派出所遞交《辦理居民身份證委託書》、申請人戶口簿,,交驗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並核對簽字確認《居民身份證委託辦理申請表》;
4、派出所審核申請人信息、代理人身份證明,確認無誤後,代理人按照相關規定繳納二代證工本費。
5、需將二代證郵政速遞給申請人的,代理人持《二代證受理單》到郵政局辦理相關手續。
承諾期限
代理人到派出所辦理之日起60天內,辦理郵政速遞業務的15日內
收費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322號);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辦理部門
戶籍地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