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我校每年都會舉行飛思卡爾智慧型車大賽,舉辦地點在機電與工程學院工程訓練中心三樓,在那裡有著模擬跑到,提供良好的比賽壞境,這個賽事不僅促進了同學們對科技的渴求,而且提高了同學們的學習積極性。
比賽規則
一、器材限制規定
1. 須採用統一指定的車模,細節及改動限制見附屬檔案一。
2. 須採用限定的飛思卡爾16位微控制器MC9S12XS128作為唯一控制處理器,有關細節及其它電子器 件使用之限制見附屬檔案二。
3. 其他事項
如果損毀了車模中禁止改動的部件,需要使用相同型號的部件替換。
車模改裝完畢後,尺寸不能超過250mm 寬和400mm長,高度無限制。
二、有關賽場的規定
1. 賽道基本參數(不包括拐彎點數、位置以及整體布局)見附屬檔案三。
2. 比賽賽道實際布局將在比賽當日揭示,在賽場內將安排與實際賽道具有相同材料的測試賽道供參賽隊進行調試。
三、裁判及技術評判
競賽全國決賽階段,由組委會全體主任、副主任(或其授權代表)組成組委會執委會負責審查及批准比賽優勝名單,受理參賽隊對裁判決定提出之異議或抗辯,並作出最終裁決。組委會下設獨立的技術評判組及現場裁判組,分別負責技術評分及現場車賽裁判,成績確認等事項;兩個組共同商議決定賽道布局。所有競賽組織委員會工作人員,包括技術評判組及現場裁判組人員均不得參與除提供S12培訓以外的任何對個別參賽隊的指導或輔導工作。
在分賽區預賽階段中,裁判以及技術評判由各分賽區組委會參照上述決賽階段組織實施。
四、分賽區、決賽區比賽規則
在分賽區、決賽區進行現場比賽規則相同,都分為初賽與決賽兩個階段。
在計算比賽成績時,分賽區只是通過比賽單圈最短時間進行評比。決賽區比賽時,還需結合技術報告分數綜合評定。
1.初賽與決賽規則
1)初賽規則
比賽場中有兩個相同的賽道。
參賽隊通過抽籤平均分為兩組,並以抽籤形式決定組內比賽次序。
比賽分為兩輪,兩組同時在兩個賽道上進行比賽,一輪比賽完畢後,兩組交換場地,再進行第二輪比賽。
在每輪比賽中,每輛賽車在賽道上連續跑兩圈,以計時起始線為計時點,以用時短的一圈計單輪成績;每輛賽車以在兩個單輪成績中的較好成績為賽車成績;計時由電子計時器完成並實時在螢幕顯示。
從兩組比賽隊中,選取成績最好的25支隊晉級決賽。
技術評判組將對全部晉級的賽車進行現場技術檢查,如有違反器材限制規定的(指本規則之第一條)當時取消決賽資格,由後備首名晉級代替;
由裁判組申報組委會執委會批准公布決賽名單。
初賽結束後,車模放置在規定區域,由組委會暫時保管。
2)決賽規則
參加決賽隊伍按照預賽成績進行排序,比賽順序從第25名開始至第1名結束。
比賽場地使用一個賽道,決賽賽道與預賽賽道形狀不同,占地面積會增大。
每支決賽隊伍只有一次比賽機會,在跑道上跑兩圈,以計時起始線為計時點,以最快單圈時間計算最終成績;計時由電子計時器完成並實時在螢幕顯示。
預賽成績不記入決賽成績,只決定決賽比賽順序。
比賽過程規則
按照比賽順序,裁判員指揮參賽隊伍順序進入場地比賽。同一時刻,一個場地上只有一支隊伍進行比賽。
在裁判員點名後,每隊指定一名隊員持賽車進入比賽場地,將賽車放置在賽道出發區。裁判員宣布比賽開始後,賽車應在30秒之內離開出發區,沿著環形賽道黑色引導線連續跑兩圈,由計時起始線兩邊感測器進行自動計時。跑完後,選手拿起賽車離開場地。
如果比賽完成,由計算機評分系統自動給出單圈最好成績。
3.比賽犯規與失敗規則
比賽過程中,如果賽車碰到賽道兩邊的立柱並使之傾倒或移動,裁判員將判為賽車衝出跑道。賽車前兩次衝出跑道時,由裁判員取出賽車交給比賽隊員,立即在起跑區重新開始比賽,該圈成績取消。選手也可以在賽車衝出跑道後放棄比賽。
比賽過程中如果出現有如下一種情況,判為比賽失敗:
裁判點名後,1分鐘30秒之內,參賽隊沒有能夠進入比賽場地並做好比賽準備;
比賽開始後,賽車在30秒之內沒有離開出發區;
賽車在離開出發區之後2分鐘之內沒有跑完兩圈;
賽車衝出跑道的次數超過兩次;
比賽開始後未經裁判允許,選手接觸賽車;
決賽前,賽車沒有通過技術檢驗。
如果比賽失敗,則不計成績。
比賽成績規則
在各分賽區進行預賽時,比賽成績由賽車單圈最快時間決定。
在決賽區進行比賽時,比賽成績由賽車單圈最快時間以及隊伍技術報告成績綜合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