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

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

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 是由全國高校國學聯盟指導,目前掛靠於安徽省省級文化社團國文社旗下,是高校國學資源整合與共享的交流平台,是大學生參加傳統文化公益實踐活動的重要平台 。

聯合會架構

全體委員會

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成立大會 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成立大會

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 全體委員會是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聯絡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決定聯合會的重大事宜及選舉主席、副主席、委員等,以及聯合會各項日常事務。成員由各校級國學社團主要負責人組成。

秘書處

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秘書處 是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的指導機構,負責指導、協助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委員會開展工作。

顧問委員會

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顧問委員會為聯合會的顧問機構,負責向高校國學社團發展提供意見和建議,培訓高校弘揚國學骨幹等。顧問團將主要聘請知名國學專家學者、主要國學學術機構有關負責人、國家有關部門領導同志等擔任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顧問。

各地高校傳統文化類社團

各地高校傳統文化類社團可申請成為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的會員單位,社團類型有:

(一)國學社(會);

(二)學習國學分支、國學外圍文化和藝術等的社團,如:儒行社、茶道社、漢學社、道學社、禪學社、圍棋社、易學社、詩詞社、禮儀社、漢服社、射藝協會、香道社、古琴社、戲曲社、武術社、書法社、中醫社、文學社。

組織機構

專家顧問:合肥工業大學錢斌教授

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主席:

第一屆:王濤

第二屆:張婧琳

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副主席:

第一屆:李超、張婧琳

第二屆:嚴宇飛、陳恆峰

主席團下組建 辦公室、公益部、聯絡部、研究部、宣傳部五個部門。

主席團職權

(一)主持辦理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工作計畫;

(二)組織召開常委會會議;

(三)協調各入會單位或相關學生團體開展工作;

(四)提名年終優秀入會社團或個人名單;

(五)代表聯合會,簽署相關協定、決定;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辦公室職權

(一)協調各部的關係,處理日常事務,安排各項活動;

(二)負責處理聯合會的日常文書工作,各部門的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以及其他活動的記錄資料,並負責整理和保管文字資料,負責各大小會議的記錄並擬定各類有關通知、小結、證書等;

(三)設定專門財務人員管理財務出納;

(四)負責做好行政事務性工作,包括舉辦活動時的考勤、人事、值班安排、活動通知及辦公用品的申報、領取、購置、報修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做好各種報告、檔案的列印、複印工作;

(六)以及主席團交付的各項任務。

研究部職權

(一)制定聯合會學術發展與活動計畫,開展各種有關國學的學習和討論活動;

(二)對中國傳統文化儒、釋、道等學術深入的研究學習,並組織社團內部成員以及參加活動的人員進行國學知識的學習;

(三)為各社團內部成員收集提供國學知識相關資料;

(四)負責聯合會內部圖書、資料等的保管;

(五)為聯合會提供理論支持,積極幫助有困惑的會員;

(六)制定傳統文化的課題研究;

(七)以及主席團交付的各項任務。

公益部職權

(一)制定、開展以“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為宗旨的相關公益活動;

(二)配合、協助政府機關開展有關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的活動;

(三)聯合各成員做好該校的校園中國傳統文化的推廣;

(四)聯合會成員生日、節日問候祝福;

(五)各類活動後勤服務;

(六)制定、開展國學義務支教活動;

(七)以及主席團交付的各項任務。

聯絡部職權

(一)聯絡未加入聯合會的安徽省其他高校的國學組織;

(二)幫助安徽省其他高校國學組織的建立;

(三)聯絡社會國學公益組織;

(四)以及主席團交付的各項任務。

宣傳部職權

(一)各類活動宣傳(包括線上與線下宣傳兩種);

(二)文字宣傳稿件的撰寫;

(三)活動的采相及其他後續的宣傳活動;

(四)以及主席團交付的各項任務。

會員單位

合肥工業大學 致和華韻漢服社

安徽理工大學 安徽理工大學國學社

安徽農業大學 安徽農業大學國學會

安徽外國語學院 古韻漢文化協會

皖南醫學院 皖南醫學院國學社

安徽新華學院 力行國學社

阜陽職業技術學院 潤德國學社

安徽財貿職業學院 明德國學社

銅陵學院 銅陵學院國學社

安徽商貿學院 謙心國學社

阜陽師範學院 若水國學社

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 安工商國學社

淮北師範大學 至善國學社

黃山學院 黃山文學社

淮南職業技術學院 雲霽漢文化社

安慶師範學院 華夏文禮漢服社

淮南師範學院 清影漢服社

安徽師範大學 德雅書苑

安徽職業技術學院 知禮國學社

安徽中醫藥大學 國學社

滁州學院 石上松文學社

安徽師範大學 新國學社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組織名稱

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安徽省高校國學聯盟)

第二條:組織性質

由在安徽省的各高等院校的國學協會或相關學生團體、個人組成的一個集學術性、聯合性、和專業性於一體的非盈利性的公益組織。

第三條:宗旨和目標

宗旨:弘揚中國傳統文化,普及國學知識;繼承中華民族精神,提升國學素養。

目標:加強安徽省高校國學社團內部聯繫與交流,積極弘揚國學文化,使廣大大學生了解更多的關於國學的知識,增進大學生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認同感,傳播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遺產,激發廣大青年學生讀經典、習國學的意識,提高廣大青年學生的人文素質和思想品德素質;同時通過國學文化的傳播努力為廣大同學營造一個積極向上的校園環境。

第四條:任務和活動

(一)為安徽省內高校國學社團提供人力、物力的支持,建立一個平台讓省內高校國學社團相互交流、學習;

(二)通過豐富多彩的實踐活動(如:國學支教活動),使在校大學生進一步了解國學文化,並提高其對國學文化的興趣,增強民族意識;

(三)通過各種活動形式(如:高校國學公益知識競賽),向學校廣泛宣傳國學文化,弘揚優秀民族精神;

(四)組織成員觀看國學大師的訪談記錄片或電視講座,並分享學習心得,使成員深刻了解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遺產的博大精深;

(五)引導成員積極閱讀經典國學名著,使之建立正確的國學認知,更好地為國學振興做貢獻;

(六)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將定期組織交流會。成員可以隨時將平日裡自己在國學方面的心得想法與其他會員交流共享;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以在國學方面有突出見解的眾多教授、講師為顧問老師,並指導學會開展有關活動;

(七)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聯繫國學領域的教授學者,並面向各校同學做專題講演(如:高校國學公益巡講);

(八)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建立QQ群、部落格、論壇等以加強會員交流,團結聯合會成員;並且利用網際網路轉載經典書籍和期刊等來拓寬宣傳和聯繫渠道;

(九)聯合會整理有關國學文化的訊息、資料及文稿(以電子檔為主),定期組織成員學習交流;

(十)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組織的一切活動,不能影響所涉及成員正常的課程安排,不能違紀違法;

第二章:成員

第一條:本聯合會的成員為各高校的國學協會或相關學生團體或個人。

第二條:申請加入本聯合會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成員必須是經所在院校批准成立的合法學生社團;

(二)在各高校內從事國學服務或相關業務的社團、協會、個人;

(三)擁護本聯合會的章程;

(四)有加入本聯合會的意願;

(五)在所在院校擁有良好的聲譽(若被所在院校、團委、或其他有資信調查能力的機構認定其存在重大過錯行為的協會,則暫不予批准)。

第三條:成員加入聯盟的程式

(一)符合聯合會章程第五條的條件並同意閱讀聯合會章程;

(二)向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常務委員會發出申請;

(三)經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常務委員會商討同意其加入;

(四)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常務委員會向申請協會傳送同意加入聯合會協定書,申請協會負責人代表本協會在聯合會章程等相關檔案上籤字同意。

第四條:權利

(一)全體成員平等擁有享受聯合會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

(二)高校各協會第一負責人為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常務委員會常委,直接參與聯合會的組織建設及發展決策;

(三)各高校國學協會或相關學生團體可以參加聯合會組織的各項涉外活動;

(四)享受聯合會提供的培訓、研討等交流機會;

(五)經聯合會常委會同意,以成員名義在適當範圍內舉辦符合聯合會宗旨的活動並得到組織支持和協助;

(六)共享聯合會的資源及對外交流機會;

(七)對聯合會組織工作提出建議、批評並進行監督;

(八)可以向聯合會常委會推薦新成員;

(九)有權對本聯合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及對聯合會的任何人提出合理有據的批評;

(十)各入會單位享有自由退出聯合會的權利。

第五條:義務

(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從事有損聯合會聲譽、侵害各入會單位權利的活動;

(二)自覺發揚自律精神,遵守並傳播“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宗旨;

(三)全力維護“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的權益和聲譽;

(四)各入會單位會員自該協會加入聯合會之日起,即為聯合會成員,聯合會承認各入會單位的合法地位,其會員須憑相關證件(即各入會社團自行製作的會員證)參加活動,其證件不得轉借他人,一經查出,沒收證件;

(五)自願向聯合會提供贊助費,以確保聯合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運轉;

(六)支持聯合會的工作,積極參與聯合會舉辦的各類活動;完成聯合會交給的力所能及的任務;

(七)遵守本聯合會章程,服從聯合會領導;積極提出有益建議,並協助本聯合會開展活動,維護本聯合會名譽,向所在校內外宣傳本聯合會;

(八)以主人翁的責任感關心、愛護、支持聯合會,各入會單位之間要團結友愛,互學互助;

(九)積極參加聯合會組織的各種活動,提供市場資訊,促進相互間的交流,為聯合會的發展貢獻力量;

(十)為“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實現各入會社團互惠互利,共同繁榮;最終發展壯大聯合會。

第六條:退出

(一)成員因自身原因可以申請退出聯合會;

(二)成員自行退出聯合會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常務委員會,然後交理事會開會討論同意後,由主席團執行主席簽章,聯合會行文,正式除名;

(三)若背離“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章程,行為有損聯合會宗旨及聲譽者,理事會有權予以除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全體委員大會是本聯合會的最高決策機構,領導本聯合會開展日常工作。全體委員大會成員由各入會院校的國學協會或相關學生團體的會長或社長(即第一負責人)組成。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作為常設辦事機構,在全體委員大會的領導下處理聯合會事務。常務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下設主席團、辦公室、研究部、公益部、宣傳部、項目部六大機構。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主席團設主席1名,副主席2名,辦公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幹事若干;研究部設部長3名,小組長若干名,幹事若干;公益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2名,幹事若干;聯絡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2名,幹事若干。主席團主席、副主席、各部門部長、副部長由代表大會投票表決委任。主席團主持常務委員會日常工作,每位發起成員向委員會推薦一名代表配合常務委員會工作。

第三條:全體委員大會的職權

(一)選舉和罷免常務委員會主席團主席、副主席及其他常務委員會領導;

(二)決定入會成員的吸收或除名,授予或撤消成員資格證書或相關書面證明材料;

(三)領導本聯合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協調成員和各機構的統一行動;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組織提出本聯合會章程修改草案;

(六)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八)獎勵表現優秀的會員單位、個人。

第四條:全體委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五條:全體委員大會每一年(年會)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六條:常務委員會職權

常務委員會負責工作的日常管理與監督;主席、副主席、各職能部門部長、副部長及個別工作特別突出的積極成員擔任常務委員。其具體職責如下:
(一)討論決定聯合會的重大事務,審議學會的發展計畫和年度總結並報經理事會批准通過;

(二)對主席、副主席、各部門部長的工作的監督;

(三)監督、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第七條:專家顧問團是由政府、省團委等國家機構的領導、社會國學大師、高校的老師教授等人員擔任顧問。其具體職能如下:

(一)在聯合會開展活動時發揮思想引導監督作用,促進聯合會活動合法舉行;

(二)在聯合會發展上發揮諮詢指導作用,促進聯合會正確合理髮展;

(三)在聯合會開展活動時發揮人際協調作用,促進聯合會活動順利正常進行;

(四)協助聯合會制定學術計畫、活動項目計畫,為聯合會提供理論支持。

第四章:經費來源及管理

第一條:各高校校內外捐贈或贊助,在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各入會單位的贊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條:經費做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所有經費開支必須經常委會主席團簽字方才有效。

第三條:本聯合會的會費,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條:經費由常委會直接管理,辦公室專門財務人員持卡,定期向委員會提供財務支出報告。並於每屆理事會工作總結之前向委員會提供完整的財務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作為各入會單位內部檔案,各入會單位幹部不能隨意將本章程外泄或任意發布;

第二條:各入會單位幹部必須認真閱讀本章程,承認章程的效力;

第三條:本章程部分內容與入會單位或相關學生團體所在院校規定相牴觸的,以後者規定的為準;

第四條:安徽省高校國學聯合會全體委員會保留對於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

第五條:本章程自2015年6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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