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長豐縣羅集中學

安徽省長豐縣羅集中學,學校占地面積82321平方米,建築面積8030平方米,綠化面積5000多平方米。現有10個教學班,在校生500餘人。

基本信息

學校概況

安徽省長豐縣羅集中學創建於1965年,學校位於雙墩鎮北10公里處朱雙路邊。

教職工51人,專任教師學

歷、專業合格率達100%。其中高級教師14人,市骨幹教師1人,縣骨幹教師3人。

學校推行素質教育,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全面發展”,以質量求生存,以改革促發展,外樹形象,內強素質,最佳化組織,狠抓教學質量 ,近幾年在朱有來校長帶領下,經過全校師生的共同努力,學校取得了顯著成績,先後多次獲獎。

2005年以來主要獲獎項目:

1、2005年被評為長豐縣國中綜合評估三等獎,

2、2006年五月被評為長豐縣農村示範國中,

3、2006年1月獲長豐縣第二屆中學田徑運動會優秀組織獎,

4、2006年被評為長豐縣國中綜合評估三等獎,

5、2007年4月被評為長豐縣青少年“紅色之旅”愛國主義讀書教育活動組織工作三等獎,

6、2008年獲長豐縣第三屆中學生田徑運動會組織獎,

7、2008年被評為長豐縣國中綜合評估二等獎,

8、2008年被評為長豐縣中學生校園集體舞比賽(國中組)三等獎。

取得的成績已經得到社會普遍讚譽,在新的課程改革中,學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學生的個性特長,把羅集中學辦的更好。

留守兒童

由於“留守兒童”這個特殊的群體正處於義務教育階段年齡,他們的數量、他們的生活和教育狀況以及由此帶來的對社會的影響,我們理應給予積極地關注。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市場逐漸成為勞動力資源的配置機制,出現了大規模的人口流動。據有關部門估算,我國目前的年流動人口已逾1.2億,且呈繼續增長的趨勢。在流動人口大軍中,隨同父母一起流動且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學齡兒童、少年約有300萬人數,“留守兒童”則遠遠超出這個數字。據福建省的一項調查,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一些學校中,“留守兒童”的比例已達到在校生的1/3,而且有著擴大化和低齡化的趨勢。另有報導,中部地區的一所農村學校有842名學生,其中“留守兒童”為455名,占學生總數的54.5%。可見,在我國廣大農村,留守兒童占有不小比例,且在不斷增長。由於“留守兒童”特殊的生活和教育環境,由此引發的生活、教育、情感、心理等一系列問題日益凸顯。

1.監護現狀堪憂

目前“留守兒童”的監護情況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隔代監護,即由祖輩撫養的監護方式。只要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健在,對“留守兒童”採用這種監護的方式比較多。對於這種監護的方式,外出的父母比較放心。但這種監護方式在兒童成長過程中,卻有著難以克服的問題。一是由於天然的血緣、親緣關係,監護者多採用溺愛的管教方式。較多地給予物質、生活上的滿足和過多的寬容放任,而較少精神、道德上的管束和引導。二是祖孫輩年齡差距大,觀念不一樣,對待許多事物的看法往往存在很大的差異,“代溝”明顯,難以相互溝通。一般來說,祖輩們往往以他們自己成長的經歷來教育要求孫子輩,思想觀念保守,教育方法簡單。而現在的孩子見識廣,喜歡趕新潮,尋求刺激和創新,做事不拘一格等,老人的觀念和教育方法很難為孫輩接受。另外,老人年歲大,精力不濟,健康狀況欠佳,再加上有的老人監護的遠不止一兩個“留守小孩”,真是力不從心。以上情況說明祖輩難以承擔監護教育之責。二是上代監護,即“留守兒童”由父母的同輩人,如叔、伯、姑、姨、舅等親戚或他人撫養的監護方式。由於監護對象並非己子,監護人在教養過程中難免有所顧慮,不敢嚴格管教。這樣,上代監護也大多屬於物質型和放任型的管教的方式,容易養成兒童任性的心理行為。而對於較為敏感的兒童來說,又容易產生寄人籬下的感覺,從而形成怕事、孤僻、內向的性格。上代監護還容易出現轉託情況,即小孩被父母託付給親戚後,沒多久因親戚打工等原因外出,就轉託給另一個親戚,幾經託付的小孩幾乎無所適從。

2.父母“關愛缺失”引起嚴重的“情感飢餓”

20世紀世界著名教育家蒙特梭利在她的名作《有吸收力的心理》中指出,對於兒童來說最好的環境就是父母本身。她說:“母親必須餵養子女,當她出門時不應單獨將他們留在家中。兒童需要‘營養’與聯結母子間的‘愛’,因為她們可解決兒童適應上的困難。”由於長期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得不到父母的關愛,“留守兒童”在成長過程中出現了“適應”上的諸多問題。

首先,漫漫留守歲月使一部分“留守兒童”的親情觀念日漸淡薄。一篇“留守兒童”的作文《我不喜歡月亮》,讓人感受到一股從字裡行間撲面而來的親情思念。在很多人眼裡浪漫而美好的月亮,卻成為令他們痛苦的存在之物。作文中寫道:“我不喜歡看月亮,因為月亮每個月的十五都會圓,而我的家人卻沒有團圓。我是那么的希望父母能夠和我一起吃團圓飯,一起看月亮。”據此,一些學者認為,農村留守兒童是一群“情感飢餓”的孩子。情感的缺失會使他們在人格發展上出現很大的扭曲和變形。例如,這些孩子由於“情感飢餓”很容易對父母產生怨恨,成年後會滋生怨恨社會甚至報復社會的不良心態,等等。由於這些影響是潛在的,平時一般不易察覺,不覺中埋下了很多無法預知的“雷區”。

其次,“留守兒童”由於在情感上缺少健全的關愛和溝通的環節,容易產生心理障礙。長期與父母分離,導致留守兒童在日常生活中享受不到父母的關懷,遇到困難不能從父母那裡找到感情的支持,在學習、生活過程中出現一些差錯得不到及時的引導、糾正,久而久之,便形成一些明顯的心理行為問題。如普遍的自卑心理,人際交往能力較差,內心壓力較大,害怕被別人欺負,尋求保護或自我保護的意識特彆強,在自我保護行為上出現過激行為等。

3.打工父母的一些觀念和不良職業活動存在負面影響

儘管“留守兒童”家庭這種親子之間的交往在時間上的長期間斷,但父母“打工”對留守兒童的影響則是顯而易見的。有些父母在外打工掙了錢,增長了見識,深刻體會到“知識的重要性”,他們對子女的要求一般較高,隨時關心著子女健康成長和學業成績,會經常與教師或監護人取得聯繫。他們的思想和情緒也會引起其“留守孩子”積極要求進步,勤奮學習,這種影響是良性互動的。另一種情況卻是,因機遇掙了錢,或者認為自己下苦力掙的錢比文化較高的人掙錢還多的“打工”父母,在他們心目中滋長著新的“讀書無用論”思想,於是對子女沒有明確的要求,順其自然,從而“能讀書就讀,讀不好去打工也能賺錢”的觀念在農村兒童思想中普遍存在。而一些沒有掙得什麼錢的打工父母,認為是命運不好,整天怨天尤人,對子女的一切不聞不問,不負責任。使“留守兒童”幼小的心靈上背上了父母沉重的情緒包袱,承擔著很大精神壓力,嚴重影響他們的正常學習和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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