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概況
根據協會章程,本協會的宗旨是:為廣大計算機用戶服務,維護用戶的正常權益,加強用戶之間、用戶與廠商之間、用戶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聯繫與協作,提高計算機資源的利用率;溝通計算機技術、產品、套用的信息,促進計算機套用成果的推廣;面向市場,面向用戶,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和政府部門的參謀助手作用,促進我省計算機套用和信息化建設的發展。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工作是:開展信息技術諮詢、交流及信息服務活動;組織技術協作及技術培訓;協助有關部門組織計算機套用技術的推廣,新產品的宣傳展示;開展計算機市場調研,對國內外計算機廠商及產品組織信譽評議;向政府部門提出發展IT產業的建議,為國內外IT廠商開拓安徽市場服務。
《計算機與信息技術》是本協會的會刊,1993年7月經省科委和省新聞出版局批准創刊。該刊物的宗旨是:面向市場,服務用戶,以實用技術為主,兼顧學術性、普及性,及時反映國內外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的最新動態、發展現狀及套用成果。該刊物為月刊,大16K本,112頁碼,現已發行140餘期,每期發稿約27萬字。該刊物的主要讀者是:社會各行業從事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的專業人員和廣大計算機愛好者以及大專院校計算機信息技術專業的師生。
安徽省計算機用戶協會成立二十年來,遵照其宗旨,努力開拓工作,加強組織建設,不斷發展壯大。本屆理事會由195人組成,其中名譽理事長4人,正副理事長10人,正副秘書長4人,常務理事69人,理事101人,榮譽理事8人。理事會組成人員涵蓋政府機關、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金融保險、工礦企業、新聞媒體及信息產業界的通信、計算機公司等企事業單位。理事會組成人員分布在除省直以外的十個省轄市。協會組織的“安徽省計算機文化周”活動、“安徽省計算機界十件大事”評選活動,以及技術交流、專題研討、用戶培訓、軟課題調研、展覽展示會、維護用戶正當權益等活動,為安徽省各行業信息化建設和IT產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受到廣大會員、用戶和政府有關部門的一致好評。實踐顯示出協會強大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
安徽省計算機用戶協會成立二十年來,所取得的每一項進步和成績,都得到了政府有關領導的大力支持和關懷,也得到了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的多方支持,特別是本協會理事單位和常務理事單位的大力支持。在新的世紀裡,我們要抓住機遇,迎接挑戰,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努力把協會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誠摯歡迎更多的單位和個人加入到協會中來,在跨入21世紀信息化時代的進程中,共同為“數字安徽”建設做出貢獻,為加快我國的信息化建設進程做出貢獻。
協會在各級主管部門及社會各界的關懷與支持下,我們始終秉承著為用戶服務、為政府做好參謀幫手、為用戶與政府、用戶與廠商之間搭建橋樑紐帶的宗旨,創下了不小的業績。如:早期的“計算機文化周”活動,先後曾舉辦過數屆,這在全國協會尚屬首家。此活動的舉辦為計算機知識的普及、為計算機技術給人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的便利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再如“安徽省計算機界十件大事”評選活動,自創辦至今已連續舉辦過十五屆,總共評出了152項,這些獲選項目見證了我省信息化建設的歷程,為宣傳安徽,為我省的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受到政府與業界的廣泛好評;各種培訓、研討會的開辦也為用戶了解、溝通、學習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僅2009年一年我們就舉辦了六次,均是根據當時的技術熱點,有針對性的開展相關的研討課題;1993年創辦的《計算機與信息技術》刊物,也隨著協會的壯大發展而日臻成熟,成為計算機界和信息化工作的從事者們喜愛的、汲取知識營養的領地與知曉業界先進技術發展的前沿視窗。
協會領導機構成員:
理 事 長:韓江洪
副理事長: 王光靈、陸公華、倪凱民、魏 臻
秘 書 長:汪海威
副秘書長:金 西、楊宗膺、黎 傑
協會章程
安徽省計算機用戶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安徽省計算機用戶協會(英文譯名Anhui Computer Users Association (ACUA)是以安徽省計算機用戶為主體,吸收計算機研製、生產、經營、服務及教育等部門代表和個人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民眾性社團組織。
第二條本協會為跨行業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維護國家和用戶的正當權益,加強用戶之間、用戶和國內外廠商之間、用戶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聯繫,通過服務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當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助手,提高計算機資源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四條本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安徽省經濟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是安徽省民政廳,本協會接受以上兩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辦公地址在合肥市金寨路155號黃金廣場3幢605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開展信息技術諮詢、交流及信息服務等活動;
(二) 組織技術協作、技術培訓;
(三) 協助有關部門組織計算機套用成果的評審、推廣及新產品的展示;
(四) 開展計算機市場調研和對國內外計算機廠商及產品信譽度的評議;
(五) 做好用戶與計算機廠商的信息溝通工作,接受用戶投訴;
(六) 組織編輯、出版會刊及相關圖書資料;
(七) 向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反映廣大用戶在信息技術推廣套用中的意見和建議,努力為會員排憂解難;
(八) 積極參加政府部門有關計算機和電子信息技術的套用系統項目的科學論證,並提出建議;
(九) 接收委託,承擔計算機和電子信息技術套用項目評估、成果鑑定;
(十) 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其他活動;
(十一) 承辦政府部門及其他團體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凡擁護本協會章程並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的計算機套用、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辦理手續後即可為本協會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凡套用信息技術的單位或個人,從事信息技術套用、服務、管理、科研、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
(四) 單位會員應是合法企業、事業單位,或是政府部門和部隊派出的代表,或是依法成立並登記的社會團體;
(五) 個人會員應具有中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力者。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 由理事會授權本協會辦公室審查通過;
(三) 本協會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優先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如經驗交流會、報告會、技術講座、技術培訓等等;
(三) 免費獲得本協會出版的刊物;
(四) 優先優惠獲得本協會擁有的技術成果和各種有價技術資料;
(五) 科研、生產、經營計算機軟硬體的會員,可通過協會向市場推薦合格成果和產品;
(六)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
(七) 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 執行本協會決議;
(三)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四)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 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無正當理由,達一年以上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則視為自動退會。退會的會員應將會員證交回協會辦公室。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收回其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制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 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需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經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本協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並根據需要聘請名譽理事長、顧問;
(四) 決定並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審議協會年度工作狀況、工作計畫和財務收支狀況;
(七) 決定設立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兩年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兩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信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 理事長不得兼任其他學會、協會、研究會的理事長(會長)。兼任其副職的不得超過兩個以上。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經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經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省經委審查並報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向理事會推薦秘書長人選;
(四)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 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三) 協調本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 制訂本協會內部工作條例、制度;
(六) 定期召開正、副秘書長及各部門負責同志工作會議,決定聘用人員的去留及人員的工資、待遇、福利等事宜。
(七)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建立協會正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工作會議制度。
正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工作會議由理事長主持。
工作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 審定本協會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 聽取和審定秘書長的協會工作匯報、建議等有關事項。
(三) 審議提請當年度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議的主要議題或有關重要決定事項。
(四) 審定當年有關個別理事的增補、調換和退會事項、並按章程提請當年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五) 審議決定協會內部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年度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省經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省經委審查,並報省民政廳核准。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省經委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省經委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經委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7年7月27日第五屆會員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對地市協會具有業務指導關係。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