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統計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安徽省統計局,為安徽省政府直屬機構。

概述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安徽省統計局,為安徽省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實施國家統計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省情省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省轄市、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管理全省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擬訂市、縣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協助管理各市、縣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協助管理省轄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承擔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 (財務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協助管理市、縣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

政策法規處

擬訂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宣傳工作;依法檢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事務工作。

統計設計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擬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審核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管理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監測預警全省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並提出諮詢建議;對綜合性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匯總整理全省以及各省轄市、縣(市)的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綜合性統計數據發布及新聞宣傳工作。

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省轄市國內生產總值;組織全省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文化產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文化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省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和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農村統計處

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和農村住房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退耕還林狀況、畜禽生產消費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經濟運行考核辦公室

擬訂市、縣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辦省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的有關事項。

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協助管理省轄市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承擔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統計局紀檢組(監察室)

按照《省紀委 省委組織部 省編辦 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下屬事業單位

安徽省統計科研所

縣級建制,列入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管理序列。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統計理論與套用、統計制度方法和報表體系研究;編輯《安徽省情省力》。

安徽省統計局數據管理中心

縣級建制,列入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管理序列。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統計年報、定期報表和大型專項普查的數據處理、加工和保管;負責省級統計信息資料庫的建庫、管理和開發套用;組織指導全省系統計算機網路建設和技術的開發套用。安徽省統計信息諮詢中心(社情民意調查中心) 縣級編制,列入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管理序列。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協機關提供全省社會經濟統計資料;編輯發行《安徽統計年鑑》和其它各類綜合歷史統計資料;向社會開展統計信息中介諮詢服務。

安徽省統計局普查中心

安徽省統計局普查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處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省情省力和國家部署的重大國情國力統計普查方案的擬定和組織實施,承擔統計普查體系和專業技術標準制定等工作。

安徽省統計幹部培訓中心

縣級建制,列入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管理序列。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省統計系統在職幹部崗位培訓。

安徽省服務業調查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服務業綜合統計調查有關規定和制度,擬訂我省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全省服務業中有關行業的統計調查工作,檢查和評估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開展服務業統計分析研究和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服務業統計調查任務。

安徽省統計普查資料庫

科級建制,列入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管理序列。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省人口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和各年度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資料的驗收、整理、歸檔、保管工作,並提供查詢服務。

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管理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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