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安徽省物流協會是由安徽省企業聯合會、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安徽省商業協會、安徽省公路學會、安徽迅捷物流公司、安徽潤安運輸集團和安徽新長江投資集團等七家單位共同發起並於2007年12月30日組建成立。是經安徽省民政廳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法人。中國交通運輸協會會長、原國家交通部部長錢永昌、原安徽省省長王郁昭、原安徽省人大主任孟富林任名譽會長,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等20位省級領導任高級顧問,省有關部委廳局等50位廳局領導任顧問,物流專家委員會委員20人,原安徽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周古廉任會長,原安徽省人大選舉委副主任王邦傑任常務副會長。協會主管部門為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徽省物流協會是集管理、服務、聯絡、交流等為內容,是為廣大物流企業服務的視窗,是政府聯繫物流企業的橋樑,是物流企業之間交流溝通合作的平台,是物流產業學術交流的陣地。安徽省物流協會的成立對於推動我省物流產業今後又好又快的發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意義。
機構發展
協會現有成員近400餘人,覆蓋全省17個市,並設立了部分市級協會或辦事處。協會內設辦公室、會員培訓部、會員聯絡部、行業發展部、項目諮詢部、宣傳策劃部、法律事務部、文化藝術中心和物流行業自律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門,創辦了«安徽省物流協會»網站、«安徽物流»會刊和«安徽物流通訊»等媒體。 協會堅持以服務、協調、交流、發展為宗旨,以發展現代物流業為己任,以當好物流企業“娘家”為出發點,竭力搞好服務工作,發揮政企橋樑作用,搭建省內外業界合作和交流平台。受命承擔了省人大物流立法草案起草工作;已完成我省第一部物流地方標準«安徽省物流企業分級與評價要求»;投巨資自行研發了“安徽省物流行業自律信息管理系統”,成為國內首家建立的物流行業自律監管長效機制;積極參與“安徽省現代物流發展規劃”和“安徽省現代商貿物流發展規劃”等編制工作。
努力打造“百戶調查”、“政企圓桌會議”和“安徽物流大會”三大品牌活動,開展了全省物流企業市場經營環境和物流立法等系列調查;舉行了多次“圓桌會議”,面對面開通政企對話直通車;成功舉辦了“首屆安徽物流大會”,使之成為安徽省具有影響力的物流盛會。
廣泛提供服務諮詢,指導企業開展物流園區項目建設,幫助招商引資,設備技術展銷,協助企業解決法律糾紛,與省有關廳局聯合開展物流專業人才資質培訓,與省電視台等媒體聯合開展宣傳活動,參與了“巨變——潮起江淮”和“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等大型專題片攝製。
領導成員
會 長周古廉安徽省物流協會
常務副會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光俊 安徽光太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祖順 安徽省委原副秘書長
王邦傑 安徽省人大人選委原副主任
周小峰 安徽省華運物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呂本能 安徽省物流協會副會長
金如江 孫新華 趙建光 何德仁 郭文生 安徽省菸草局原副局長
佟茂華 戚偉釗 安徽省標準化協會會長
張 宇 張治武
曹 陽 安徽省行銷協會副會長
張德進 梁萬標
李 迅 安徽省人大環資委原副主任
黃榮秀 安徽省工商聯原副主席
黃德服 安徽工業經濟聯合會常務副會長
李永鐸 安徽省公路學會名譽會長
李傳銀 安徽省企業聯合會
秘書長
李祖順(兼)
副秘書長
桂漢明 常務副秘書長
褚 鵬 合肥網盛信息技術公司總經理
常傳興 安徽市場報副總編
郭啟芳
牛永祥
協會章程
安徽省物流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安徽省物流協會。
第二條 安徽省物流協會是集服務、聯絡、學術交流等內容,以安徽物流商為紐帶,廣泛聯絡物流界人士,推進安徽物流業發展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宣傳安徽、建設安徽,發揮徽商“誠信待客、經營有道”的優勢,通過組織和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廣交朋友聯友情,增進交流與合作,為省內外徽商提供服務,促進安徽各項事業的發展。開展對徽商歷史、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學術研究,弘揚徽商文化,發揚徽商精神,為促進安徽的繁榮昌盛而努力。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安徽省經濟委員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點:合肥市宣城路103號11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1、開展在安徽物流企業經營者之間的緊密合作與交流。
2、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交往活動,與物流研究團體和安徽籍企業家建立友好往來聯繫;
3、組織對物流文化和現狀的考察與研究,加強對外宣傳與交流活動,為安徽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提供信息諮詢和服務;
4、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搞好招商引資工作,為安徽的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獻計獻策,牽線搭橋;
5、與有關部門共同辦好物流論壇,促進經濟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由省內外志願加入本會的各團體會員和個人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的範圍及條件:
一、安徽省物流協會由省境內志願加入的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一)在皖創業的著名企業家及安徽省企聯的企業界副會長、常務理事;
(二)在省內創業有成的安徽籍企業家;
(四)省內從事物流研究的機構;
(五)從事物流研究的著名專家學者;
(六)與安徽有密切關係的社會名人;
(七)各相關的社會團體。
二、具備上述七條之一的企業、單位、團體和個人,且熱心物流、擁護本會章程的,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本會,並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三、安徽省企業/企業家聯合會的會員可參加安徽省物流協會的一切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擔任協會會員的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擔任理事的企業會員:
(一)入會條件:
1、擁護本會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熱心物流事業的發展、進步。
(二)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3、可免費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資料;
4、在企業發展中,可以獲得在與本會會員單位之間提供的服務平台;
5、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三、擔任常務理事的企業會員:
企業資產或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每年交納3000元會費。除享有理事會員的權利外,同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會舉辦的大型活動;
(二)在企業發展中,可以獲得本會的服務;
(三)協會手冊提供四分之一的頁面文字宣傳、介紹企業;
(四)協會宣傳媒介(如網站、報紙、雜誌、會刊)免費刊登企業簡介和相關資訊;
(五)應企業要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四、擔任副會長的企業會員:
企業資產或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每年交納5000元會費。除享有理事會員的權利外,同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協會重要活動的決策;
(二)免費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在企業發展中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徵得會長同意,以協會名義主辦有關活動;
(五)應企業要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六)協會手冊提供一個頁面為企業形象宣傳介紹;
(七)協會宣傳媒介(如網站、報紙、雜誌、會刊)免費刊登企業簡介和相關資訊。
五、申請加入本會非企業會員享有企業理事會員同等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榮譽;
3、接受並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4、關心本會建設,積極協助籌措活動基金;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會。會員如果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3、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
4、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必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期的決議;
2、聽取和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3、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4、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5、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建議;
6、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7、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8、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9、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10、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第二十二條 本會常務理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本會領導工作;
2、制定本會工作計畫;
3、領導本會各工作機構開展活動;
4、召開學術會議;
5、聘任本會副秘書長和下設機構的負責人;
6、聘任本會顧問、名譽會長;
7、增補或更換個別理事和常務理事,並報理事會認可。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臨時召集會議進行議事。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簽署本會有關重要檔案;
4、協調和領導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5、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6、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7、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七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其它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未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與委託,任何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合法會務活動受法律保護,未經本會2/3以上理事同意,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解散本會和終止本會會務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