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專業
學校現有冶金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2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冶金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化學工程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機械工程、電氣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套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馬克思主義理論1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點,工程碩士、工商管理(MBA)、會計碩士、資產評估碩士、公共管理碩士5個專業學位類別(18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冶金工程學科列入安徽省高等教育振興計畫學科建設重大項目,冶金資源潔淨高效利用省級協同創新中心列入安徽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建設項目。學校建有2個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檢測中心),3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和12個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擁有12個省級重點學科。學校還建有1個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4個國家特色專業、2門國家精品課程、4部國家規劃教材和近200多個省級“質量工程”項目,獲得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學校是教育部批准的研究生教育中外合作辦學高校,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畫高校、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實施高校、安徽省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示範校、安徽省AA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2014年學校被列入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 。
機構職責
•研究生學院職責
研究生學院是學校負責研究生招生、培養和管理工作的專門機構。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制定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和各類研究生培養方案;負責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培養與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制定研究生招生有關檔案或政策;做好招生計畫和分專業計畫的申報與落實。
三、負責研究生課程建設;組織落實研究生示範性課程和精品課程建設。
四、負責研究生的學習成績和學籍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安排全過程培養計畫的制定及實施工作,組織開展研究生教學、培養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研究生導師的遴選和管理工作。
七、會同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中心建立研究生培養質量監控體系。
八、負責研究生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專職研究生輔導員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學院及時處理學生中發生的突發性事件,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九、負責研究生的評獎評優與違紀違規處理。
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學位條例制(修)訂工作,負責碩士、博士學位評定實施工作。
十一、協同校團委指導研究生會和研究生社團組織開展工作,做好研究生校園文化建設。
十二、協同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做好研究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三、承辦校黨政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研究生學院各科室職責
一、研究生學院辦公室主要職責
1、圍繞研究生學院的總體部署及院內其它各辦公室的工作要求,協助院領導、配合各科室做好各項工作;
2、集中管理研究生學院的財務工作和各類物資的統一保管、登記、核對,負責學院內各類檔案的收發、分類歸檔;
3、協助院領導做好院內的安全、保密、勞動紀律、獎勵等工作;
4、負責研究生學院的其它後勤保障工作和日常事務性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迎新工作及入學教育、開學典禮、畢業典禮、學位授予儀式的組織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研究生學院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
1、各類研究生招生管理檔案制定;
2、碩士、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編制,招生宣傳組織,招生諮詢;
3、分專業招生計畫編制,研究生招生計畫編制及上報,年度招生情況匯總;
4、碩士、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生的招生報名、材料審核、命題、考試、評卷、試卷保密管理、複試、錄取情況上報等工作;
5、各種招生用表格的印製,所有已考入我校研究生、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生報名表格的整理及歸檔,各種檔案和試卷的整理和裝訂,新生檔案的接收;
6、所有研究生招生報名軟體的調試、安裝及報名數據的整理、下載、反饋等;
7、各學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安排;8、組織安排新生報到資格審查、信息核對等入學報到手續;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研究生學院教學管理科主要職責
1、組織協調各院系制(修)定研究生專業培養方案並落實檢查培養計畫中的課程開設情況和下達各類研究生課程教學任務書和統計上報工作;
2、負責研究生選課、退課、課程進修、課程申報、課程調整等管理;
3、負責研究生公共課教學安排、考試和參加國家級考試的組織報名工作以及教室管理,負責教師調變課、節假日調課等工作的安排,組織研究生教學過程各環節教學秩序的檢查;
4、推進研究生管理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制定研究生教育教學管理檔案;
5、負責研究生課程建設,組織研究生示範性課程和精品課程建設;
6、負責研究生課程教材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教材計畫、選用、征訂、評估和領用工作;
7、負責研究生學院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
8、負責研究生課程進修班開班及考核工作;
9、負責各類研究生學籍管理和學籍信息系統建設,上報學籍(學籍異動)學歷電子註冊信息等;
10、負責研究生成績的管理和學期成績的統計工作,負責在校研究生生成績單、有關學籍證明的辦理工作;
11、負責研究生創新教育工程管理工作;
12、負責優秀本科生修讀研究生課程的審核管理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研究生學院學位培養科主要職
1、組織協調各院系制(修)定研究生專業培養方案並落實檢查督促培養方案的執行情況;
2、各類研究生培養協定的管理;
3、負責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評估和質量監督
4、負責研究生學位申請者的資格審查和學位授予;
5、負責研究生學位檔案的歸檔及學位論文的送審;
6、規劃和推進研究生培養質量保障體系和條件建設;
7、負責研究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證書發放工作;
8、負責協助校學位辦研究生導師的遴選工作;
9、負責協助學院研究生導師的考核和優秀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評選;
10、負責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及推薦;
11、研究生學術活動的開展和組織;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學院學生科主要職責
1、在研究生黨委直接領導下負責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負責研究生思想動態和組織發展工作;
3、負責學生註冊、學籍異動(休、停、復、轉、退、延長、試讀等)的管理,畢業離校手續,
4、負責配合學生工作處做好銀行助學貸款工作,協助財務處及各學院做好學費的收繳及貸款回收工作,;
5、負責在校研究生人事檔案管理,包括新生檔案的接收、建檔,在校期間各類材料的歸檔,接待用人單位政審,畢業生檔案轉遞等;
6、指導研究生會以及其他研究生社團的工作,組織研究生生的社會實踐和社會調查活動;
7、認真做好研究生的學生證、校徽的發放和管理工作,並協助各學院做好新生的入學登記、註冊工作;
8、認真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如宿舍衛生檢查及各類獎評工作,協助保衛處、各學院搞好違紀學生的情況調查並做好處理工作等;
9、協助學院做好研究生學術活動氛圍的營造和組織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會
安徽工業大學研究生會是安徽工業大學黨委領導和研究生學院、團委指導下的民眾性組織,遵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原則,並代表安徽工業大學全體研究生的權益和意見,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相應的工作。
本會宗旨是
擁護黨的領導,團結全體研究生勤奮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積極開展各項有益的文娛活動,增進各個校區研究生之間、研究生與校方之間以及研究生與社會各方之間的感情交流和對話了解,弘揚安徽工業大學“團結求實、勤奮創新”的精神,促進全體安徽工業大學研究生成為祖國建設需要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級專門人才。
本會的基本任務
1.開展各種形式的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提高在校研究生的政治覺悟和道德水平。
2.維護全體安徽工業大學研究生的正當權益,注重安徽工業大學研究生與學校、社會等方的協調對話。對於有關不符研究生權益的規定提出批評和建議,直至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3.組織會員開展學術交流、社會實踐、文化娛樂、體育鍛鍊等多方面的活動,配合學校實施個完成研究生的培養計畫。
4.發動全體研究生積極投身和回響學校各方面的改革,促進安徽工業大學的繁榮和發展。
5.加強與全國高等院校研究生組織和其他社團的工作聯繫和學術交流,促進社會各階層對研究生的理解和重視。
6.在其他有意義的工作中,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安徽省學生聯合會的章程,並作為團體成員參加該組織。
學術規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良好的學術道德,規範基本學術行為,監督並懲處各類學術不端行為,確保研究生學術研究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安徽工業大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安徽工業大學研究生,包括在職攻讀專業學位人員、同等學力申請學位人員、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員以及在讀期間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已離校研究生。
第二章 基本學術規範要求
第三條 學術規範是保障學術研究活動正常有序進行的一系列規則、制度和行為準則的總稱,包括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學術界公認的學術道德以及學科專業共同遵守的科學研究、論文寫作、學術引文、學術評價等諸多方面的規範。研究生在各項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必須遵守學術規範的最基本要求,包括:
(一)充分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和智慧財產權,引證他人研究成果須實事求是。
(二)嚴格遵守相關專業領域的基本寫作、引文和注釋規範。
(三)承擔學位論文和其他學術著作發表的相應責任。成果發表時,具實署名;合作成果發表時應徵得合作者的同意。
(四)遵守實驗室的相關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範使用實驗器材和原料。
(五)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六)學術界公認的其他學術規範。
第四條 研究生不得發生有違學術規範的行為,包括:
(一)編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實驗數據、引用資料及調查結果。
(二)以不正當手段將他人作品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據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註明等抄襲、剽竊行為。
(三)由他人代寫或代替他人撰寫學位論文或學術論文,提供虛假論文發表證明,編造學術經歷,向研究資助人謊報研究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
(四)發表論文時未如實署名,或發表時未徵得合作者同意。
(五)採取偽造或塗改等手段製作推薦信、鑑定意見、評閱意見、成績單等有關個人學術情況的證明材料;採用不正當手段干預並影響學業成績與各種獎勵的評定,干預論文評閱或答辯等。
(六)違反實驗操作規定,故意損壞實驗器材或原料,或私自將危險性實驗用品帶出實驗室等違反實驗安全的行為。
(七)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將保密事項對外泄露。
(八)其他偏離學術規範要求的行為。
第三章 對違反學術規範行為的處理
第五條 研究生如發生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一經查實,並視情節、後果及本人態度,可分別給予學業處理或紀律處分。
(一)學業處理包括延緩答辯、允許自動退學、予以退學或取消學位申請資格等。
(二)紀律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
(三)已結束學業並離校後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間存在嚴重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一經查實,撤消其當時所獲得的相關獎勵、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四章 調查機構與程式
第六條 研究生學院培養科負責受理對研究生違反學術規範行為的舉報或投訴,研究生學院院務會決定是否正式開展調查。
第七條 對決定正式展開調查的舉報或投訴,由研究生學院委託相關學院(系、所、室、中心)或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調查並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相關學院根據需要組織不少於3人的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工作小組成員可以變更,也可邀請校外專家參與。但與舉報或投訴有關聯的研究生指導教師不得參與工作小組。
第八條 工作小組調查完畢應形成書面調查報告。相關學院(系、所、室、中心)或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工作小組的調查報告提出初步的書面處理建議送交研究生學院培養科。研究生學院審核後根據相關規定提出處理報告,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後,提交校長辦公會議做出正式處理決定。
第九條 調查結論和處理決定應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書面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之內進行複議並將結論通知當事人。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或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十條 所有相關參與人員有責任對調查資料進行保密,以保證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名譽和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各學院(系、所、室、中心)或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根據本學科專業情況制定相應的詳細規定,報研究生學院培養辦公室備案。
第十二條 本規範自2010年9月起實施,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