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免去安強的襄陽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3、依照法律監督程式,審理本院管轄的刑事、民事案件。 8、負責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10、負責本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