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安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由安寧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導語

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辦局,各管委會:

國務院決定於2013年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雲政發〔2012〕175號)和《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昆政發〔2013〕6號)檔案精神,為認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正文

一、普查的目的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和重要的政府行政行為。通過普查,全面調查了解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我市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進一步查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微小企業的發展狀況,摸清我市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全面更新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資料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健全統計工作的部門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為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範圍、內容和時間

(一)普查對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普查範圍。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四)普查時間。普查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度資料。

三、普查的組織實施

為加強我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組織領導,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成立安寧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

(一)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馬文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陳建華(市政府辦副主任、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胡毅潔(市統計局局長)

李海靜(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 新(市發改局副局長)

盛 維(市財政局副局長)

成 員:張才興(市委、市政府目督辦常務副主任)

錢 斌(市財政局黨總支書記、金融辦常務副主任)

余時海(市工信局副局長、中小企業局局長)

張紅兵(市委編辦專職副主任、事業單位登記管理

局局長)

吳學忠(市監察局副局長)

向誌喜(市民政局副局長)

呂 方(市住建局副局長)

沙海輝(市交運局副書記)

王忠興(市統計局副局長)

李培傑(市國稅局副局長)

劉碧東(市地稅局副局長)

張建文(市工商局副局長)

吳 旭(市質監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工作的具體實施和協調,辦公室主任由市統計局局長鬍毅潔同志兼任,辦公室人員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領導小組成員如因工作、職務發生變動,由成員單位相應領導自行接替,並將新接替人員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市政府不再另行發文。

(二)成員單位職責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分級分層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經濟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1. 小組普查宣傳動員等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

2. 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等方面的事項,由市發改局負責和協調。

3. 涉及工業企業數據質量方面的事項,由市工信局負責和協調。

4. 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民政局負責和協調。

5. 涉及普查經費等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

6. 涉及建築業、第三產業企業數據質量方面的事項,由市住建局、工信局、交運局負責和協調。

7. 涉及工商企業和稅務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和協調。

8. 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等方面的事項,由市工商局負責和協調。

9. 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事項,由市質監局負責和協調。

10. 涉及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委組織的資料報送事項,由市金融辦負責和協調。

11. 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委編辦負責和協調。

12. 涉及各級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員在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事項,由市監察局負責。

13. 涉及經濟普查的督查督辦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目督辦負責。

市政府其他各有關部門,也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各街道辦事處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對於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要充分發揮居民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街道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並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經濟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四、普查經費保障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財政要把所負擔的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各級普查機構要厲行節約,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杜絕浪費和違規使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照、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務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市統計局和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二)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利用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全面建立普查區電子地圖;鞏固和拓展統計聯網直報系統成果;積極推廣使用手持電子數據採集設備,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的工作負擔。

(三)嚴格質量控制。質量是普查的生命。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質量控制體系,明確人員分工,落實職責任務,對普查試點、人員培訓、清查摸底、普查登記、數據處理、抽查驗收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質量控制,確保普查質量。

(四)加強宣傳工作。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媒體要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事跡,報導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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