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完善體制機制。(二)組織實施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負責全區糧油供需平衡和糧油市場穩定。
(三)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導協調全區糧食工作。
(四)制定全區糧油購銷指導性計畫,組織協調本區域內的糧食產銷合作。
(五)負責對全區糧食市場供需、價格的檢測和分析,適時發布糧食供求、價格、質量等信息。
(六)負責區域內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
(七)承擔全區軍糧供應管理責任,指導協調全區各類政策性糧油供應、應急保障供應及最低收購價糧食購銷。
(八)承擔各級儲備糧油的存儲管理,指導監督區級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投放。
(九)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規範糧食市場行為、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十)指導全區糧油倉儲管理,負責原糧質量與衛生監督。
(十一)制定全區糧食流通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全區糧食產業化經營。
(十二)制定全區糧食倉儲設施和加工業布局規劃、糧食物流體系和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規劃。
(十三)指導協調全區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十四)負責全區糧食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行業推廣套用先進技術。
(十五)負責局屬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十六)指導全區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各級儲備糧油補貼及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的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外事、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及機關資產財務管理、安全保衛和辦公自動化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財務股。
擬訂全區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全區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管理和監督局屬各單位國有資產;督促指導全區國有糧食企業扭虧增盈;請撥、計算、分解和撥補各級儲備糧補貼及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指導全區國有糧食企業內部審計業務。
(三)業務股。
指導全區糧油倉儲工作,貫徹糧油儲藏技術規範標準;負責糧油質量標準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區糧食質量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儲備糧輪換的驗收工作;負責全社會科學保糧技術的推廣及規範,指導全區安全儲糧;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布局規劃,指導糧食物流體系、糧油市場體系、加工設施建設;協調糧油調運工作。
(四)巡查大隊。
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對監督檢查範圍內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督促落實糧食經營者最高和最低庫存量標準;監管原糧質量與衛生;配合有關部門規範糧食市場行為、維護糧食流通秩序;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