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安圖縣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林業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擬定全縣林業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中長遠計畫並組織實施。
(2)引導林業行業最佳化產業結構、協調發展;維護林區社會穩定和秩序、協調和管理各項事宜;指導林業體制改革;負責林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森林防火預防、撲救、掌握緊急動態的信息,為縣領導當好參謀。
(4)負責全縣義務植樹、村屯綠化、城鎮綠化等工作。
(5)負責查處全縣各類森林刑事案件、林業行政案件、森林治安案件、森林火災等案件。
(6)負責全縣森林病蟲鼠害調查、監督;野生動、植物管理,並認真貫徹落實《植物檢疫條例》、《吉林森林病蟲鼠調查技術、技術規程和監測技術規範》。
(7)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管理、資源檔案管理、林政管理。
(8)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林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組織行業培訓,抓好科教興林工作。
(9)負責全縣林業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引進、籌措、監督管理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
(10)負責縣林業局機關及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定、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11)負責林業系統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行業作風建設。
(12)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宣傳貫徹森林防火方針、政策、法令和各項規定。組織防火檢查,總結防火經驗,指導各地森林防火工作。根據森林防火預案,了解掌握森林防火動態及時上報和發布森林火險信息,指導和管理野外用火。編制並督促實施全縣森林防火設施建設規劃,搞好森林防火專業設施管理。制定森林防火預案,提出重要林區防火措施和火災撲救預案。按時匯報全縣森林火災統計報表。協助各地和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辦公室職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公文、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材料、審核上報下發的各類檔案材料。負責對信息、檔案、保密工作管理及會議的組織和籌備。負責機關的車輛管理、鍋爐管理、更夫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房地產、機械設備維修,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組織、協調、承辦本局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職責: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職工獎懲條列》,做好乾部、職工的教育和獎懲工作。嚴格執行工資標準,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核定職工工資。負責全局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核定工作;辦理幹部、職工的錄用工作和離退休職工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局職工的人事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職工的技術培訓和晉升技術職稱工作。負責全局職工的工資福利、醫療保險。
財務科職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政策、財經紀律、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根據財務制度和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做好各項財務工作。參與擬定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畫、契約簽定和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考核、分析、預算、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各種政策性的資金組織管理工作,積極籌措資金,儘量保證工程資金供應和經費的合理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好會計報表的編制和各項財務指標的核算、審核及報送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數據,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當好領導的參謀。負責組織系統內各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和工作交流,總結經驗,相互學習,共同提高業務水平。組織系統企事業財務人員,學習國家財政法規制度和現代化財務管理技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盡職盡責,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負責會計檔案、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對會計檔案按規定及時組織整理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計畫審計科職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做好全局內審及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制定企業長遠規劃的編制與修訂、企業各項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全局的基本建設管理和施工計畫的分配和調整,並擬定施工管理方法。負責全局統計報表,並指導各單位的計畫統計工作,及時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掌握和彙編各種經濟指標,制定出經濟活動分析資料方案,組織有關部門改進企業經營管理。做好全局項目簡介、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的編制、項目的儲備工作。協助局長制定各基層單位的包保指標及考評辦法,並督促檢查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落實分解好招商引資指標,掌握好招商引資相關政策,指導和協助基層單位的招商引資工作,及時統計匯總招商引資完成情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各企業的基本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為領導決策提供一手資料,為局長當好參謀。做好多種經營的發展規劃,掌握各基層單位多種經營、家庭經濟的發展狀況與生產進度,做好各種經營的統計報表工作。認真完成好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做到準確無誤。
生產科、綠化辦職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造林綠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縣綠化、美化建設生態環境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組織指導全縣全民義務植樹和各級領導造林綠化示範點建設,開展機關單位花園式建設的創建和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依法徵收、管理、檢查督促鄉鎮全民義務植樹及綠化費的使用。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和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及管理辦法,負責起草擬定本局營林生產工作的具體制度、實施辦法和管理措施。參與編制營林生產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局國有林場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幼林撫育、森林經營工作,負責起草造林規化、設計、技術指導、質量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全局木材生產、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國有林業用地單位申請占地、徵用林地、臨時占用林地調查設計,承擔全局國有林木採伐伐區調查設計工作。根據全局的木材生產計畫,簽定木材供貨契約,制定好木材價格和銷售審核的統計工作,收集木材市場信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負責全縣種苗行政執法,指導林木種苗基地建設和管理,調劑、調運質量監測、良種繁育《兩證》發放、年檢、年審等管理工作。負責上報造林綠化成果統計匯總及工作總結。
林業公安分局職責:認真貫徹執行森林法,做好護林愛林的宣傳教育,認真查處毀林和盜伐林木案件,積極配合林政部門,處理好林政案件,確保森林資源的安全。加強林區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掌握林區的動向,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確保林區的穩定。積極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維護林區治安秩序,確保林區生產、生活秩序的穩定。堅決打擊林區的各種森林刑事犯罪活動,保護國家集體森林財產和公民林木財產的安全。
資源科職責:宣傳貫徹有關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組織管理資源調查、區劃、規劃、設計及其成果的審批或審議。管理森林資源檔案,審核森林資源數據,監督森林經營方案的實施。監督執行國家批准的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發放林木採伐許可,管理伐區撥交驗收。組織總結和交流先進經驗,推廣套用森林資源管理的先進技術,開展科學研究活動。
林政科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國家、省、州關於加強森林資源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審辦全縣征占用林地、林權證的辦理、木材經營加工申請、監督等工作。認真審核審查全縣木材運輸、野生動物保護與管理、野生動物馴養申請運輸及證明。認真查處各類林業行政案件,依法對木材運輸實行檢查,制止非法運輸木材活動。
木材檢查站職責:認真執行《森林法》和國家、省、州有關木材檢查規定,依法制止違法運輸木材、野生動物和林木種子的行為,堅持原則秉公執法。認真宣傳執行省財政罰沒規定,按規定及時上交罰沒款,嚴禁座收座支的現象發生。定期召開站務會,及時總結工作,交流經驗,布置任務,發現和解決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匯報站內工作,遇到重大問題和案件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匯報。
林政稽查大隊職責:認真貫徹執行《森林法》和國家、省林業法律、法規。積極與資源、林政、森林公安、資源監督部門通力合作,查處本轄區各類林業行政案件。認真落實領導批辦、上級轉辦、民眾舉報、工作中發現以及違法者交代的林業行政案件。負責本轄區林業行政案件稽查管理有關規章制度。認真稽查本轄區基層單位行業行政執法,木材檢查站執法行為準確合法性。
檢疫站職責:認真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及實施細則、辦法等規定和規章制度,準確提供疫情變化情況。做好森林植物、林產品的產地、調運檢疫檢驗工作,防止危害性病蟲的傳播與蔓延。指導和檢查兼職檢疫員及森林植物檢疫單位和個人的檢疫工作。辦理檢疫日常管理手續,收取檢疫費,按期上報有關檢疫資料和工作情況。做好無檢疫對象種苗基地的創建管理工作,參與組織並掌握疫區、保護區的工作情況。統管本單位及所轄區域內各項工作,經常調查研究,並檢查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國家重點公益林辦職責: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執行林業法規條例以及國家、省有關國家級重點公益林保護和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加強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切實做好“三防”工作。保證無重特大森林火災;保證無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及蔓延,保證無亂捕野生動物案件;保證無亂砍盜伐和毀林開荒案件。大力培育森林資源,對荒山荒地和林中空地採取封山育林、更新造林等措施,加快國家重點公益林區域內宜林地的綠化;對鬱閉度低下、功能量差森林和疏殘林分採取補植、補播、撫育等措施,提高林分質量。保證森林面積、蓄積以及林分質量的提高。切實加強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證森林生態效益資金不能挪用、擠占、截留。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依法實現國家級重點公益林的保護、管理及經營。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推廣適用技術,依法維護管護責任人的合法權益。
鄉村林業管理總站職責:宣傳貫徹林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鄉村集體和私有林的採伐設計、參業用地設計及採石場徵用集體和私用林地的設計,並上報縣林業局相關部門審批。協助林政部門搞好鄉村林政管理工作。協助資源部門搞好木材生產及資源調查。搞好木材生產指標的分解落實和伐區的檢查驗收。負責鄉村集體林地的各項造林設計、檢查驗收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工程設計、檢查驗收,核定糧款兌現工作。根據物價局審批的項目進行收費。開展林業技術服務,積極推廣適用技術。
森林資源監督辦、林業科技、林學會職責:全面監督有關森林資源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定的實施。監督森林資源消長目標責任制的執行。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制度及採伐許可證的管理;監督木材憑證運輸的執行;監督每年的木材銷售總量。監督駐在單位育林基金的使用。監督造林、更新、封山育林、森林撫育和低產林改造營林生產作業和成果的檢查驗收及新成林資源的驗收。監督林業用地管理及採金開礦、築路等占用林地的管理。監督森林資源調查設計成果的匯總上報;監督對批准的森林經營方案、區劃、規劃和設計檔案的組織實施;監督採伐更新、伐區調查、設計和生產作業及伐區撥交驗收。監督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及森林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的正確執行。監督野生動物和其他森林植物的保護和管理。監督有關森林資源的保護工作,完成派出單位交辦和駐在單位委託辦理其他事宜。開展學術交流、組織科技問題的論證、考察,為各級林業部門當好參謀。普及林業知識,總結推廣宣傳林業生產先進技術、發現科技人才,推薦科技人才。對優秀學術論文及優秀作品給予肯定、推薦,維護科技人員的正當權益,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他們的意見要求。積極開展科技人員諮詢服務、科技引進、科技培訓、科技交流,協助人事部門進行職稱的評定。
領導班子
呂景才: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主抓:財務、辦公室、人事、審計、林業公安。
崔七星:林業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全局黨務、機關支部建設、組織、宣傳、群團、紀檢監察、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民創業、檔案管理、監督辦、科技、林學會、病蟲害防治。
王建國:林業局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全局資源、營林生產、木材生產及銷售、綠化、安全保衛、林政稽查大隊、公益林管護、森林防火。
盧立國林業局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全局林政、鄉村林業、野生動植物保護、野生動物損害補償、政務公開依法行政、計畫、統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土地管理、生態旅遊、企業管理及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