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保護國

安南保護國(越南文:An Nam),是法國於1874年在現今越南中部所建立的一個保護國,1955年取消。

基本信息

環境目錄

地理

安南包括了疆土測量在750和800英哩之間的彎曲的小條長,以近似面積的52,000平方英哩。 它有富有,很好澆灌了產生熱帶莊稼的土壤,並且在自然發生上是富有的 礦物.
國家首要包括了範圍 高原 並且樹木繁茂的山,跑的南北和下降在海岸到窄帶 平原 變化在12和50英哩之間在廣度。 山由短的狹窄的谷橫向地切開,奔跑河,多數,其中在冬天是乾燥在夏天和滔滔的。 歌曲Ma和歌曲加州在北部和歌曲Ba、唐Nai和Se在南部在這個區域猛擊Khan,是所有大小唯一的河。 首要港口是海灣提供的那 Tourane (亦稱 Đà Nẵng)在海岸線的中心。 這點南部,海岸彎曲向外並且是殘破的 半島 並且凹進; 到北部它是凹面和毗鄰在許多地方 沙丘 並且 鹽水湖.

氣候

在安南, 雨季 開始在9月期間並且持續三個或四個月,對應與東北 季風 並且以期間 颱風. 在雨期間溫度從59華氏度變化(甚至降下)對75 °F (從15攝氏度到24 °C)。 6月、7月和8月是最熱的月,經常到達85 °F的溫度計或90 °F (30 °C或更多),天的熱由夜的生氣勃勃在某種程度上雖則補償。 在Cochin中國帶來雨的西南季風與旱季,原因在安南相符大概是分離二個國家的山和崇高高原保留降雨雪。

經濟

在法國期間有一點產業。 經濟是基於的一農業一個:耕種 增長主要在小 三角洲 沿海和在有些區給二片莊稼一年。釣魚,魚鹽溶和準備 nước mắm 絲綢 轉動和編織在什麼繼續了1911年百科全書Britannica稱“過時線…桑蠶 [是]撫養散漫的時尚"。 其他莊稼是 , 菸草, 棉花, 桂香珍貴的森林和 橡膠. 咖啡, 胡椒, 甘蔗 並且 黃麻 也耕種了在較小程度上。 出口包括了 茶未加工的絲綢和棉花、米和甘蔗的少量。 進口包括的米, 物品, 麵粉, , 鴉片 並且棉花物品。 有 煤炭-礦在Nong兒子,在Da Nang附近和並且採礦 金子, , 主角在山發生的鐵和其他金屬。 換,是由中國人在海控制的,主要被執行,當首要口岸是Da Nang和Qui Nhon,開始 歐洲 商務。

管理

安南在理論上被統治了由它的皇帝,協助由“comat“或秘密理事會,組成由六大臣內務部的經理、財務、戰爭、儀式、法官和公共建設,由皇帝提名。 常駐優勝者,駐防在Huế,是法國的代表和國家的真正統治者。 他主持了理事會(conseil de Protectorat)組成由法國服務的院長在安南,與二名成員的一起“comat"; 這個身體研討了在影響安南的預算徵稅的問題和在地方公共建設。 當地人州長(鉗子Doc 或 Tuan Phu),由一個當地職員協助,執行了國家被劃分的每一個省,並且更低的等級的當地官員治理了這些省被細分的區域。 州長接受了他們的命令從皇家政府,但他們是當著法國居民的面。 當地官員由法院任命,但常駐優越有能力廢除任命。 mandarinate或官員類從人民的所有等級被吸收了由競爭性考試。 在Tourane省(Da Nang),單獨法國法庭行使了司法,但它執行了當地法律,當地人有關。 在這疆土之外當地法庭生存了。

歷史

嗣德二十七年(1874)一月,阮朝大臣黎俊與法國海軍少將杜伯蕾簽訂《第二次西貢條約》,其中幾款影響深遠:在第一款中,法國承認越南的獨立,不再臣服於中國,一旦越南需要征剿賊寇,法國願意無條件援助;在第三款中,規定大南皇帝必須遵循法國的外交指導;在第四款中,法國贈送越南軍艦5艘,大炮100門,步槍1000支,並且派遣教官訓練越南軍隊,連越南的稅收、海關也由法國專家組織;在第十一款和第十三款中,越南同意開放歸仁、寧海、河內幾座城市,以及開放紅河貿易,允許法國在這些城市設定領事館;在第十六款中規定,法國人和其他外國人在越南發生訴訟,須由法國領事審理。
締約後,法國向順化派駐了欽使,阮朝則派駐了駐西貢領事。《第二次西貢條約》按照殖民帝國吞併中國屬國的既定步驟,首先將越南從中國封貢體系中分離,方便法國在新的條約體系外交下任意宰割。
1883年8月20日,法國遠征軍海軍占領保護首都順化的屏障順安要塞,使順化皇城直接暴露在法軍炮火之下,被掐住咽喉的順化朝廷束手無策。嗣德帝阮福時病死,各派爭奪皇位,局勢更加惡化,最後投降派獲勝。8月25日,順化朝廷派陳廷肅與法軍簽訂《法越新訂和約》(第一次順化條約,越南稱《癸未和約》)。 主要內容為:①越南承認並接受法國的保護權,越南的外交事務,包括與中國的關係,由法國掌管順化的法國欽使可以自由進出宮廷謁見皇帝②平順省併入南圻法國直轄殖民地;③法軍永久占領橫山山脈和順安海口;④法派駐紮官(越南稱公使)駐北圻各省,監察越吏;⑤廣南的峴港和富安的春台開放為各國通商口岸。阮朝的疆域,被限定在南至慶和省、北至橫山(靈江)之間的中圻地區。
1884年6月6日,法國在順化擬訂《巴德諾條約》(第二次順化條約,越南稱《甲申和約》),代替以前法越簽定的一切條約,並迫使阮朝簽字。主要內容為:①越南承認並接受法國的保護權,法國是越南對外關係的代表;②法國永久占領順安沿岸所有炮台與軍事工事;③法國設定統監(越南稱“欽使”),統監及其衛隊駐紮順化;④大南皇帝,除因本專約而產生的限制外,將繼續和過去一樣,管理其國家的內政;⑤如有需要,法國可在北圻各省設駐紮官或副駐紮官,歸統監指揮;⑥越南的關稅,經重新改革後,將由法國管理;⑦法國為確保保護權的實施,要在中圻和北圻的戰略要地實行軍事占領。
從此,越南南圻各省淪為法國殖民地,中圻各省成為空有皇權的安南保護國,北圻雖在主權形式上仍歸越王,但由法國官員管轄。第二次順化條約是法國完成把越南變為殖民地的法律程式,最終確立了法國在越南的殖民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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