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縣民政局

(五)安仁縣社會救助管理站。 (八)安仁縣殯葬管理所。 (九)安仁縣慈善辦公室。

機構概況

安仁縣民政局位於安仁縣城關鎮七一東路98號。設有辦公室、計畫財務股、救災救濟股、優撫安置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和社會福利社會事務股6個股室,轄烈士公園、社會福利院、軍乾所、低保中心、救助站、婚姻登記中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和殯葬管理所8個直屬事業單位和老區辦、區劃地名辦 2 個掛靠事業單位。現有在職幹部職工 29 人。
近年來,在安仁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市民政部門的關心、指導下,該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服務宗旨,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工作大局,大力夯實民政基層基礎工作,不斷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切實履行“關注民生、維護民利、保障民權”的工作職責,有力地推進了全縣民政事業的發展,先後被省市授予“民政工作先進單位”、“擁軍優屬先進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敬老院改擴建先進單位”等 榮譽 稱號60多次,被評為各類先進工作者90多人次,局領導班子連續 8 年被評為優秀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辦縣本級行政許可審批、行政確認和年檢年審、行政服務事項。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優撫政策,依法開展優撫工作;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呈報全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評殘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自謀職業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
(五)負責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指導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與服務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檢查統計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指導災民轉移安置;申報、管理、分配救災資金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拓展工作;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強和改進城鄉社區建設的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擬定本縣行政區劃發展規劃;依法負責鄉(鎮)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勘定,調處邊界爭議與糾紛;指導和管理全縣地名工作。
(九)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擬定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並指導發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體實施辦法並指導使用;組織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涉外收養登記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製定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縣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十二)制定全縣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革命老區的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審核、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審計和督查;負責民政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協調老齡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起草老齡工作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擬定全縣老齡工作政策,擬定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9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領導分工

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劉英:領導縣民政局全面工作;
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譚嬌英,分管政工、人事、計財、低保、“三院一體”系統、婚姻登記中心及家庭服務中心和福彩發行工作;聯繫黨務、政府、人大、政協工作;
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曉雅,分管駐長沙民政工作聯絡處工作;
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蔡儀,分管救災救濟、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儲金會、福利中心綜合樓建設、農保和應急工作;聯繫“三農”和實事考核工作;
縣民政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江波,分管紀檢監察、優撫安置、信訪、政務信息、軍乾所和社會綜治工作;聯繫政法工作;
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黎曙明,分管工會、老區、慈善、烈士公園、殯葬管理、行政審批、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工作;聯繫宣傳、愛衛和共青團工作;
主任科員鍾琳,分管辦公室和老齡委工作;聯繫計生綜治和婦女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事務,協同制訂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業務性檔案的核稿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訪、計畫生育和局機關基本建設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民政會議的會務工作,協調各股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民政系統先進表彰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職工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負責各項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的統計報表;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管理鄉鎮民政財政工作。
(四)救災救濟股
主管農村社會救災減災工作。負責全縣自然災害的考察、核實、呈報和災情發布工作;組織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接收、分配的救災款物;負責農村救災扶貧周轉金管理使用和救災通訊信息聯絡工作;主管城鄉社會救濟。
(五)優撫股
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消防)、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士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物的管理工作;組織優撫法規的實施,完善優撫制度;負責軍民共建和創建雙擁模範鄉鎮活動,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的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密切軍政軍民之間的關係,組織開展雙擁活動,承辦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安置辦(加掛縣退伍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管理光榮院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加掛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活動,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培訓村(居)委會幹部。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縣民間組織的登記、年檢、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性民間組織違法行為的查處,受理民間組織的行政複議工作,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與民間組織之間的關係。
(八)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加掛有獎募捐委員辦公室牌子)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並管理監督社會福利資金。
紀檢監察室設在局辦公室。

直屬事業單位

(一)安仁縣烈士公園。其主要職責是:積極爭取資金,搞好公園基本建設;搞好公園安全保衛工作,保護公園的花卉、樹木及其工程設施;承辦領導分配的其他工作。
(二)安仁縣福利院。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兒童撫養工作;負責福利院老人護理工作;管理福利院的財物及基本設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仁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與服務,組織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娛體育活動。
(四)安仁縣低保中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調整摸底、審批、資金髮放等工作;監督低保資金的管理使用;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管理工作。
(五)安仁縣社會救助管理站。其主要職責是:對全縣社會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助工作。
(六)安仁縣婚姻登記家庭服務中心。其主要職責是:開展婚姻家庭系列化服務工作。
(七)安仁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站。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法規,制訂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劃,逐步建立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管理體系,指導各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監督農保資金的清理和使用。
(八)安仁縣殯葬管理所。其主要職責是: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
(九)安仁縣慈善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建立、籌募和管理縣慈善資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協助政府開展救災賑濟工作,接收、分配、調撥境內外通過本會捐贈的賑災款物;接受政府委託並根據實際需要生產、儲運、發放救災款物。

掛靠單位

(一)安仁縣革命老根據地經濟開發促進委員會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老區鄉鎮認定的審核上報工作,協調製訂革命老區的優惠扶持政策;負責全縣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上報和組織實施工作,分配老區開發資金,管理使用老區開發有償周轉金,指導各鄉鎮的老區工作。
(二)安仁縣區劃地名辦公室(加掛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其主要職責是:審核承辦各鄉鎮、各村(居)委會行政區劃變更的上報工作;承辦本縣行政區域調查工作;承辦與友鄰市(縣)邊界勘定工作;協調處理各鄉鎮的邊界爭議,並提出仲裁建議;負責行政區域圖的編制審核。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承辦許可權內的地名更名、命名等事項,組織檢查地名標誌設定和更新;負責收集、整理、更新、保存地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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