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有關城市、村鎮規劃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定我市城市、村鎮規劃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 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市區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總體規劃、建設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並組織實施。
(三) 負責對風景名勝區等專項規劃及歷史優秀建築審查報批工作。
(四)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和建制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負責審批和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村莊、集鎮規劃區單位和個人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並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五) 負責市區城市公共綠地規劃方案和建築物、構築物亮化規劃方案的審批;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及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市政管線、大型廣告牌等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審批。
(六) 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和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市區重要規劃項目和建築方案的招標及評審。
(七) 負責城市市區、村鎮規劃區各項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規劃批後管理工作,包括對按照“一書兩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批准的各類建設工程實施驗線及竣工規劃驗收,依法進行全過程跟蹤監察,負責違法建設工程處理過程中的規劃處理工作。
(八)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城市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協助財政部門做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有關規費的收繳工作。
(九) 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
(十) 開展城市、村鎮規劃的宣傳教育,負責全市規劃人員的業務培訓;推進科學規劃,推廣科技新成果;組織開展規划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