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按照政府授權,對煙花爆竹、廢舊物資等重要商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3、維護全市供銷合作社各企業的合法權益。
4、加強對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社會化服務,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負責全市供銷系統支農物資、抗旱、防汛物資的組織、儲存、調撥供應。
5、管理供銷社所屬企業和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管理全市供銷系統所屬企業科技、質量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6、負責全市供銷系統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7、負責全市供銷系統的安全 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