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學校吹泡泡被開除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上透露,雲南陸良縣一中兩名學生,因在教學樓“吹泡泡”、“扔紙飛機”遭學校開除、停發畢業證。微博上還附有該校開除學生的布告。
2013年06月03日,陸良縣一中政教處一名老師告訴南都記者,實際被開除的只有“吹泡泡”的高一學生,“扔紙飛機”者則只給予了處分。陸良縣教育局調查後認定,陸良縣一中處理欠妥,已責令撤銷對兩名同學的處分決定,並要求學校作書面檢討。
公告
學校公告精確到秒
學生“吹泡泡”遭開除一事,最早是6月2日由網友“本人是臨時工”在微博上透露的。
“本人是臨時工”稱,雲南陸良縣學生在教學樓吹泡泡,扔紙飛機,被指給學校安全管理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因此遭開除,停發畢業證書。他質問,“泡泡是定時炸彈?”“本人是臨時工”同時透露,訊息是一個要求匿名的網友告訴他的。其微博還公布了兩則貼在該校內部,落款為“陸良縣第一中學”的布告。
布告稱,高344班閔汝舟和高305班馬晨星分別於6月1日18時17分10秒和2013年6月1日18時19分57秒,在教學樓“吹泡泡”和“向下扔紙飛機”。學校認為“這種行為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並給學校安全管理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根據該校相關規定,兩名同學被“開除”和“停發畢業證書”。
這兩則精確到秒的布告,還給予兩名學生“停止轉出任何組織關係及相關證明材料;處分由政教處備案,記入學生學籍檔案”的處罰,並按學校《班級量化考核》規定,扣除該生所在班級量化分20分。
昨日下午,陸良縣一中政教處一名老師告訴南都記者,此布告確實張貼在學校公告欄中,實際被開除的只有那名“吹泡泡”的高一學生,“扔紙飛機”者系高三學生,只給予了處分,“並未開除”。
因“吹泡泡”被開除者昨日對媒體表示,他覺得很無奈,學校有“拿自己開刀,有殺雞給猴看的味道”。他說,“雖然自己學習不好,但沒犯過什麼大錯,和同學的關係也還好。希望還能重返校園,繼續學業”。
官方
教育局:校方處理欠妥
昨日14時許,陸良縣政府在官微“曲靖市陸良縣”發文稱:“網民發帖反映陸良一中學生被開除的情況,陸良縣教育局高度重視,6月3日已成立專門調查組對此事展開調查,調查處理情況將及時公布。”
昨日17時許,曲靖市陸良縣公布了調查結果。結果顯示,“6月1日18時18分,在高三年級學生晚輔、其他年級休息期間,高一344班學生閔汝舟,在東教學樓三樓走道上用吹泡泡工具往樓下吹泡泡,引起眾多學生在樓道圍觀、起鬨。值日教師反覆進行勸阻,閔汝舟同學不理不睬,仍繼續往樓下吹泡泡”。
另一高三學生馬晨星隨後走出教室,從教學樓三樓向樓下扔紙飛機,進一步引起學生起鬨。“為防止發生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學校20多名教師經30多分鐘的反覆勸阻和疏導,事態才得到了控制。”
調查結果顯示,對於兩名學生的開除處分,是陸良縣一中在1日晚召開的行政會議上作出的,依據是《陸良縣第一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暫行規定》。陸良縣教育局認為,該校對閔汝舟等同學的處理欠妥,責令陸良一中撤銷對處分決定,及時讓該同學回校學習;撤銷對馬晨星同學的處分決定,並及時與家長聯繫,穩妥地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確保其順利參加高考。同時要求陸良一中作出書面檢查,並在全縣通報批評。
昨日21時30分,南都記者獲悉,被開除者已回校上課。被處罰的高三學生則因高考臨近,現已回家複習。
責令撤銷處分決定,學生接到複課通知
6月3日,陸良縣政府表示,經調查,6月1日下午6點18分左右,在高三年級學生晚輔、其他年級休息期間,高一學生閔某某和高三學生馬某某,分別在東教學樓三樓走道上往樓下吹泡泡、向樓下扔紙飛機,引起學生起鬨、圍觀,值日教師反覆勸阻未果。事發當晚,學校召開會議作出如網上所傳的處理決定。
陸良縣教育局確認陸良一中對閔某某等同學的處理欠妥,已經責令陸良一中撤銷對閔某某同學的處分決定,及時讓該同學回校學習。另外,責令陸良一中撤銷對馬某某同學的處分決定,並及時與家長聯繫,穩妥地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確保其順利參加高考。此外,教育局責令陸良一中作出書面檢查,並在全縣通報批評。
閔某某同學的母親稱,昨天中午,已有學校老師前來家訪,她目前並不打算找學校溝通,因為她有著自己的擔憂。
被處分的閔某某如今上高一,但除了閔某某外,家中還有另外一個孩子在陸良縣第一中學上高三,“過不了幾天這個大的孩子就要高考了,很擔心孩子高考會因為這個事情受到影響。”
家長表示,昨天下午,學校已經通知學生閔某某回校複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