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權學科、專業

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簡稱“學科、專業點”。中國學位授予單位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經審批授權,可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學科、專業。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簡稱“碩士點”)與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簡稱“博士點”)的審批授權辦法和條件原與學位授予單位的審批授權辦法和條件同。1986 年 4 月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陸續批准部分學位授予單位在符合條件的學科範圍內自行審批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統一公布。

條件為: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制定的授予博士和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目錄中的一級學科範圍內,至少有 1個學科、專業已有博士學位授予權, 或至少有 2個學科、專業已有碩士學位授予權。自行審批工作 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按規定進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採取適當措施對自行審批的結果進行檢查、複議。對不符合條件或未按規定程式審批者,撤銷其學位授予權,或停止、撤銷學位授予單位的自行審批權。參見“學位授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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